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11-3-31 14: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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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征集第八期中新联合研究计划项目
 
根据中国—新加坡政府间科技协定,为进一步推动中新在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经中国科技部与新加坡科研局商定,双方共同启动第八期中新联合研究计划,并开始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领域
 
本期中新联合研究计划优先支持领域为“可持续能源和新能源(Sustainable/New Energy)”。
 
2申报资格
 
中方可接受大学、研究所和企业申报,新方只接受大学和研究所申报。双方申报单位需已有合作基础。
 
3合作期限
 
项目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支持力度
 
本期联合研究计划将支持不多于7个项目,中方对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人民币,新方对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25万新元。
 
5征集期限
 
5.1开始时间:2011年4月1日
 
5.2截止时间:2011年4月30日
 
6申报办法
 
6.1中新双方项目申报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和新加坡科研局(A*STAR)提交申报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执行单位和负责人信息应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将不予受理。
 
6.2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中英文项目建议书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其中,中文建议书需中方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和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英文建议书需双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6.3中英文项目建议书请打印一式两份,由推荐部门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联系地址见下文)。未通过推荐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6.4推荐部门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
 
6.5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见下文)。邮件主题格式为“中新JRP-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6.6中文申报表中如有涉密内容,须在纸质材料中注明,并只递交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材料,严禁通过电子邮件递交涉密中文申报表。
 
7项目评审和通知
 
7.1中新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双方将通报各自评审结果,并据此共同协商和确定第八期中新联合研究计划支持的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以发文形式通知最终立项的中方项目单位,未立项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7.2科技部合作司将根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评审的有关程序,对中方申报的项目进行三轮评审。对于通过每轮评审的项目,将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参加下一轮评审的相关事宜。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8联系方式
 
8.1政策咨询
 
联系人:钟文艳
 
电 话:010-58881346
 
8.2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楠
 
电 话:010-68598204
 
传 真:010-6851580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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