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12-31 16: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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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发布
 
为了鼓励外国优秀青年学者到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中外学者之间的研究合作和学术交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试行)资助外国青年学者来华开展研究工作。截止到目前为止,该基金已经资助200位外国青年学者。其中,31位科学家获得延续资助,资助经费达4350万元。
 
2012年度,该基金继续采取由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两部委分别推荐、获推荐个人填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予以实施。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延续资助。为做好2012年度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项目申报
 
(一)新项目申报进程
 
2012年度将安排两次项目受理,分别在上半年、下半年进行。推荐、申请截止日期如下:
 
第一次受理:2012年2月15日,部委推荐截止;
 
2012年3月31日,获推荐个人填报截止。
 
第二次受理:2012年7月30日,部委推荐截止;
 
2012年9月15日,获推荐个人填报截止。
 
(二)资助期限、资助强度及限项要求
 
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6个月项目资助期限:
 
(1)2012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第一次受理)
 
(2)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第二次受理)
 
12个月项目资助期限:
 
(1)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第一次受理)
 
(2)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第二次受理)。
 
资助强度:6个月:10万元人民币;12个月:20万元人民币。
 
限项要求:申请人同期只能承担一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申请人在落实依托单位、国内合作者之后,填写推荐申请书(参见附件1),并提交依托单位。国内合作者应为相关领域的学术专家,并且了解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国内合作者有义务对申请人在项目申请、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依托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提出申请。
 
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分别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产生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实施方案,审核中国科学院、教育部提交的推荐项目,对审核通过的推荐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并通知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根据通过的推荐项目清单,分别通知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在线填报正式申请书。
 
(四)申请书填报要求
 
依托单位使用外方青年学者完整和规范的姓名(按照First name Middle name Surname的顺序。如无Middle name,可不填写)为申请人申请登录科学基金ISIS系统 (https://isis.nsfc.gov.cn) 的用户名和密码(参见附件 2),以便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填写正式申请书时,必须使用完整和规范的姓名。申请人应在2012年2月15日~3月31日(第一次受理)或2012年8月15日~9月30日(第二次受理)期间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和提交申请书。本指南第五条所要求的材料的电子版需作为附件与申请书一起在线提交。之后将纸质版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签字后送交依托单位。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
 
依托单位登录ISIS系统对申请项目予以确认,并将两套纸质版申请材料完成签章手续后,于上述第一条中规定的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以邮戳为准)。
 
依托单位应与申请人保持密切联系,在筹划研究课题、办理申请手续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和帮助,保证项目申请和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附件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协议中必须包括来华期限、生活费用保障、工作条件保障以及知识产权处理等方面的约定。其中,协议中的来华期限必须涵盖该基金申请项目的执行期限。
 
(2)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材料或证明代替。
 
(3)两封推荐信。至少一封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学者。
 
(4)不超过五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
 
二、延续资助项目申报
 
(一)申请人资格:
 
在研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且从未获得该基金延续资助的负责人。
 
(二)延续资助项目申报进程
 
2012年度将安排两次延续资助项目受理,分别在上半年、下半年进行。推荐申请截止日期如下:
 
2012年5月10日,第一批延续项目申请截止;
 
2012年10月30日,第二批延续项目申请截止。
 
(三)申请材料:
 
1. 项目申请书: 阐明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2. 与依托单位签署的协议: 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签章指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3. 在研项目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1. 在研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ISIS系统(英文版)https://isis.nsfc.gov.cn/portal/index_en.asp,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用户名、密码: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遗失,请咨询依托单位基金管理人员,或电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62317474.
 
2. 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外事计划处。
 
 
 
联系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外事计划处
 
联系人:张琳 邢清清
 
电 话:010-62327001; 010-62326943 传 真:010-6232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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