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锐
明年,全国将有211所中学的校长有资格向北大推荐优秀学生。根据北大的规定,推荐生学业成绩必须位居全年级前5%,且不孝敬父母的学生不得推荐。(10月12日《北京晨报》)
北大将“不孝敬父母的学生不得推荐”纳入推荐生考核标准,其本意应为弘扬传统道德,力图使广大学生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值得赞扬。但问题在于:如何确切定义“孝敬父母”?应由何人决定学生是否“孝敬父母”?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也流传下来许多感人至深的孝子、孝女故事。然而,对于什么是孝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孝敬,时常探望父母是孝敬,为父母做饭、洗脚也是孝敬……甚至,就算由于客观情况(如与父母分居两地)而做不到上述行为,只要在节假日,或者父母生日那天与父母通一次电话,想必大多数父母也会心满意足,逢人便夸自己的儿女孝敬。可见,对父母的孝敬形式多样,相当程度上是父母的主观感受,难以用某一具体、量化的行为标准来定义。而且,就算在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孝和不孝的行为类型。
既然孝敬很难客观衡量,另外一个疑问也就顺理成章:谁能决定一名学生是否孝敬父母?该校校长吗?校长与父母相比,是局外人,就算派人调查,获得的也是二手资料,如何能够真正客观评价一名学生是否孝敬父母?另外,如果校长掌握了主观性过强的孝敬评价权,谁又能保证不出现新的教育腐败呢?
学生的父母可以吗?舐犊情深——在这种可能影响自己孩子一生命运的时刻,就算平日真的不孝敬自己,又有多少父母会说出来?
更何况,目前中学生的学业压力过重,又没有任何经济实力,孝敬父母恐怕无从谈起。与其说他们孝敬父母,还不如说是长辈们“孝敬”他们。
回顾历史,并不缺乏将孝敬父母作为考核标准的例子,但其效果却都不令人很满意。汉朝时就曾设立一种名为“举孝廉”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人才来做官。但该制度实行起来却变了味,请托舞弊之风泛滥,被当时的童谣讽刺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最后,朝廷不得不于察举孝廉之后,再加上一番考试。“举孝廉”制度名存实亡。
像“不孝敬父母的学生不得推荐”这样一条既难以确定,又难以实施的规定,除了有限的道德意义之外,其实践意义实在少得可怜,最终可能也会沦为一纸空文。
《科学时报》 (2011-10-13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