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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者质疑中国公费留学论文发表署名政策 |
认为资助机构应按研究贡献而非资助比重排序署名 |
《科学家》网站近日刊登一篇来自美国斯坦福大学卡内基研究所(Carnegie Institution for Science)植物生物学系主任Wolf B. Frommer的文章,就中国公费研究生留学项目中的论文发表归属机构问题进行了讨论。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国际间的协作与培养已成为现代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奖助学金也逐渐成为所有资助体系中的主要因素。在过去十年里,中国各个资助机构和大学启动的各种公费项目对奖助学金制度起到推动作用,他们资助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去往世界各地的实验室从事研究,时间最高可达两年之久。
这种奖助学金制度为学生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条件,让他们在学习新技术的同时,也改进了自己的外语水平。而由此涌现出更多杰出的学生,这对资助机构来说也是很有利的。但在这种制度模式中,有一点不得不提——那就是论文发表。
在中国,博士生要想获得博士学位,其中一点要求就是,必须发表若干篇论文。我向来坚持认为论文发表的数量不能成为毕业的一种评判标准(更重要的衡量标准应该是研究工作的质量)。我注意到,中国有些大学为了达到此要求,都会希望学生在发表任何论文时均将资助其出国的机构加入到作者附属机构中,有的甚至要求作为学生的主要附属机构。
同论文作者排序一样,多个附属机构如何排序也要视对文章的贡献情况而定——作者从事研究工作大部分内容时所在的机构才能被列为主要附属机构。
实际上,由于学生前往的国外机构所在地消费水平普遍较高,除了奖助学金外,研究机构有时还得支付学生的日常开销,而如果仅在资助上有贡献的话,那么资助机构也就只能在论文的致谢部分被提及。
纵使如此,中国一些大学仍会要求学生将其加入“作者附属机构”一栏中而非仅在致谢部分提及,否则学生将不能毕业——即使某些情况下这些大学对研究工作未作智力投入。这种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规定使得学生受到很大制约。
为了实现真正的合作研究,要对奖助学金采取明显的限制,或者,奖助学金只能用于培养。这样,资助机构将会被限制只出现在论文致谢部分。至少,在派送和接受学生之前,相关机构应该事先协商好这些事宜。
我赞赏中国政府和研究机构通过奖助学金给予学生慷慨的支持,但也希望他们能进一步完善有关机构归属问题的政策。许多同事也对我表示,希望这样的规定得到修改,如此他们才能继续接受中国公费的学生。(科学网 张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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