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乐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并于1月12日在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据报道,此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内容为三大类,即专项改革试点、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专项改革包括十大试点任务,其中包括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等。
去年底,南京市表示将按每位适龄学前儿童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券,先在一区、一县和一镇进行试点,争取今年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开。为体现政策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享受同城待遇,对于在南京有固定住所、有固定工作、有纳税证明的外来人口,同样向其适龄学前教育子女发放助学券。
助学券是教育券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就是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价证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家庭或学生,凭教育券自由选择政府认可的学校(公立学校、私立学校或公私立合办学校)就读,不再受所在学区的限制。教育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兑换教育经费,用于支付办学经费。
教育券制度起源于美国,也成熟于美国。它被认为是美国基础教育择校思潮中最激进的改革措施之一。长期以来,教育券一直被作为美国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其实质是用市场概念的有价证券形式来冲抵学生的最低均学费,学生或家长凭券可以自由地选择学校。它一方面可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鼓励私人提供教育服务,扩大社会教育服务,有效遏制择校;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政府向一些家庭提供某种特殊的、购买教育服务的权力,从而实现教育公平。
最早提出教育券理论的是美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家、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他相信,在民主政治和自由社会中,每个人作为自由的公民都必须接受适当的基础教育,然而,政府却不可能是无限政府,包办教育,提供能让所有公民都满意的教育。在他设计的教育券理论中,家长与学生选择学校的权利是其个人自由的核心人权的具体体现之一。有了教育券,家长就可以在任何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子女的学校使用教育券,不论是私立还是公立的,也不论是在他们居住的地区、城市或州,还是在其他地区、城市或州。
就南京市而言,事实上,助学券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早在2003年秋季学期起,南京就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居民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就学费用实行助学券制度。2004年秋季学期起,这一制度扩大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学生就学费用。200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该市江宁区探索对全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实行助学券制度,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以得到1600元的助学券补助。现如今,南京市决定将其引入学前教育阶段,可以说是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探索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有益的积极尝试。
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有效缓解“入园难”,解决这一事关民生的教育大问题。意见指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意见认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重大,所以,“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现在,南京正在全国率先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助学券,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南京市政府下大力气以实际行动为民办教育做实事的决心和意志,而且还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众所周知,政府的公共财政来源于全体纳税人(人民)的纳税,那么它就必须让纳税人(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实惠。在教育领域,政府必须以各种有效的方式——比如教育券——使全体人民都得到确实的受益。作为纳税人(人民)亟待政府提供切实服务的一大公共领域,政府必须对学前教育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
这一方面有助于实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基本执政理念,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教育质量。通过学前教育助学券,势必将有力激活学前教育服务市场的竞争和活力——各教育服务提供机构就必须切实提高自己的教育服务质量来争取生源,而不再仅以自己公办的性质和虚假的名气招徕学生。与此同时,助学券的实行不仅能满足家长对幼儿学前教育需要的多样性和便利性,而且还能极大地鼓励非公力量和非学前教育服务机构参与或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积极性,可谓一举多得。(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教育系)
《科学时报》 (2011-1-14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