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0-3-10 15: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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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资金骗荣誉 学术净地为何丑闻频发
 
一位同行的故事引起了高抒委员的警觉。
 
几年前,这位同行接到一个“学术会议”的通知,到广西某地参加一个“低碳经济发展”研讨会,通知还称将有大牌专家作重要报告。
 
开会时才发现,根本没有大牌专家。更滑稽的是,一群人不知所云地聊了近两个小时,然后去境外旅游,花了几天时间,缴纳费用9000多元,比直接旅游贵出将近5000元。
 
不过,这位“上当”的同行并无损失。在科研经费里,本身就有学术活动的钱,根本不需要自己掏腰包。
 
这两年来,这种“变相旅游的学术研讨”邀请函在高抒的邮箱里每年最少有30封以上。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科技投入天翻地覆:新中国成立之初,1953年财政科技投入只有5600万元;2008年全国财政科技投入超过2400亿元。2008年和改革开放之初相比,科研经费增长了40多倍。
 
两会上,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高抒教授发出警告:随着经费的急剧增长,科研领域的欺诈现象也愈演愈烈,如果不能及时遏制,腐蚀的将是整个学术界。
 
科技欺诈的手段隐蔽,外行难以发现
 
高抒像做科研一样对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门的调查研究。
 
在他看来,科技领域的欺诈行为有多种,其目的大多是为了骗取科技经费,并将其转化为黑钱;诈骗手段高明一些的,在骗取经费的同时,还要骗取学术荣誉。
 
高抒注意到,一些人用质量低劣的、甚至是伪造的数据,炮制假冒伪劣的文章,骗取学术声誉,进而骗取经费。
 
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井冈山大学造假事件”。2009年12月,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发表社论,将井冈山大学两名讲师刘涛和钟华的70篇论文一次性撤销,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学术界的国际声誉。
 
高抒随后了解的情况则是,两名造假者伪造数据发表论文,是为了获得高额奖金。“由此带来的更大危害还在于,科技界还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去消除假成果造成的恶劣影响。”
 
但暴露出来的仅仅是少数。去年7月,中国科协发布了5年一次的“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这份问卷量达3.2万人次的报告展示出一幅更加“宏大”的图景:调查显示,分别有43.4%、45.2%和42.0%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和“一稿多投”现象相当或比较严重,认为“侵占他人成果”现象相当或比较普遍的比例高达51.2%。
 
近年来,从科技部到地方,设置了众多的奖项,其目的是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但欺诈者的目标也瞄准了科技奖励,因为评奖能够带来名利”。
 
首先是包装虚假成果。“三鹿奶粉事件”中,其获得的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居然把婴幼儿扼杀在摇篮里,背后就是拼凑虚假成果,骗取科技奖励,这样的大奖不仅有各级政府的奖金,同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无形收益。
 
翻看教育、科技主管部门的评奖,高抒还发现了另一类“虚假成果”:成果本身可能是真实的,但成果的拥有者被调了包。比如一些研究文学的高校领导,可以在数学领域作为第一申报人拿奖,或者工科专业的跨到了理科。
 
“这些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奖励的公正性,使得广大科技工作者对各种奖励抱有怀疑甚至反感的态度。”
 
更大的骗局是用夸张的“假说”、“观点”,炒作耸人听闻的“推论”,来骗取项目立项。
 
随着国家科技投入的增长,高抒听到一些手握拨款权力的领导说,经费有的是,只要有好的想法就可以给钱。
 
“其间的危险就在于,科技的细节就像魔鬼,外行根本难以发现。欺诈者的策略是提出一个毫无根据的观点,或者从别人那里抄来一个假说,然后不顾逻辑地编造出一些‘成果’,经费拿到手里,最后往往是以‘科学要宽容失败’为由搪塞了事。”高抒说。
 
我国科技打假机制滞后
 
有与会的政协委员调查发现,一所“211”大学每年仅科技奖励就在500万元左右,这样的高校上百所,仅一成经费因造假流失就数量不菲,这还不包括总量更大的各项拨款。
 
据“汉芯事件”举报人回忆:2002年,陈进骑的是一辆自行车;汉芯发布之后,不到一年,陈进就花30万元买了一辆别克君威;2004年,君威又变成了宝马。买“马”的钱正是其骗取的科研经费。
 
让高抒痛心的是,“一些欺诈者最初都是正派的科技工作者,在监督系统近乎失效的状态下开始逐步蜕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与会委员也表示,就在自己身边,经常有年轻的同事交心谈心:在实验室、在野外艰苦工作,所得的成果虽然是干货,但是与造假欺诈的“成果”相比,在数量上难以匹敌,别人随手一改的成果,可以拿去发SCI论文,评教授、博导,年年拿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的课题,“造假欺诈的诱惑太大了,都不知道哪天会失去定力”。
 
“科技领域的欺诈行为比社会上的诈骗行为更隐蔽,损害的是国家利益。科技工作者个人不具备与欺诈行为进行斗争的条件,必须要有外部力量介入。”高抒认为,传统观念总是把科研领域看成象牙塔,事实上,科研工作者也是普通人,也面临各种生存压力,仅依靠职业道德上的自律,在现实面前往往不堪一击,关键还在于法治,“对欺诈行为要有应有严厉的惩罚制度,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予严惩。”
 
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造假事件后,不但首尔大学撤销了其教授职务,韩国检察机关也对黄禹锡及其科研小组进行调查,认定他欺诈挪用“政府科研资金”,对其提起公诉。
 
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明显滞后,追究学术造假者的刑事责任一直没有下文,甚至被骗取的科研经费也难以追回。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中科院院士王志新表示,我国科研经费近30年来急剧增长,但是在经费的管理上,还延续着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操作模式,缺乏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打击和惩处机制,一些科学家能力有限、欲望无限,这必然导致大量腐败滋生。
 
“事实上,对欺诈者的宽容就是对科技工作者的大不宽容和大伤害。”高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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