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10-11-26 15: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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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必须制止“联考”变“联盟”
 
自主招生联考闹得沸沸扬扬。对于即将开展的自主招生联考,已经加盟的高校,也“同床异梦”,两所名校的招办主任告诉记者,自己是“被联盟”了。他们对联考有保留意见,但却不得不“站队”,一校招办主任说:“如果两个联盟确实不是为了垄断生源,那么能不能别在同一天考试,让学生有充分的选择,能做得到吗?如果确实以考生为出发点的话,请以实际行动来回答。”另一校招办主任表示:“两个联盟的考试肯定在同一天。竞争嘛,‘北约’、‘华约’嘛。”
 
是联盟?还是联考?“盟”与“考”一字之差,已成为自主招生联考走向的分水岭。对此,我已经做过分析。现在的问题是,谁来避免“联考”变为“联盟”?牵头的两所名校——北大和清华,都对媒体表示,反对“结盟”,不存在“对抗”,然而,一个事实是,两校所在的“联考”,放在同一时间开考,已成定局。两所身处其中的高校招办主任的无奈,似乎表明,我们只能看着悲剧上演。现在,剩下来能改变联考走向的力量,就只有教育主管部门了——但观察最近的消息,还不见教育主管部门对此表态。
 
也许有人质疑,自主招生联考改革,是学校自己的事,最多由学校自己协调,教育主管部门作为行政力量介入,是干预学校办学自主权。
 
诚然,拥有招生自主权的高校,可以自主决定考试时间、形式、内容,以及录取结果,但这一切并非不受制约,就是在美国,大学在进行自主决定时,一般来说,应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即做出这样的决定,自己的服务对象会有何反应,会不会影响办学声誉与质量;二是必须遵守基本的游戏规则,即不能有恶性竞争,人为制造不公平。
 
对于我国目前有5%自主招生权的高校来说,上述两方因素几乎不存在——学校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因为学生在高考升学中,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另外,对大学的办学评价,只有政府评价(政府指令),而没有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行业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的参与与推动,就是不可缺少的力量。依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我国高考改革的格局是,政府宏观管理,考试社会组织,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
 
在联考改革中,我国政府的作为有三方面。首先,对联考改革是否符合《教育规划纲要》的方向,进行监管、指导,就“联考”变为“联盟”,开展恶性竞争,限制学生的选择权,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制止,简单地说,可以协调让不同联考错开时间。这在当前的办学环境中,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而不涉及侵权问题。
 
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转变自身角色,让大学变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这就是调整自主招生程序与规定,不再让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挂钩,而是让一名学生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可以获得多所大学录取通知书,这样,大学的主体地位,将逐渐形成,进而才有服务考生、重视教育服务与质量的意识。
 
再次,培育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形成大学行业自治组织,由各大学参与并制订规范,让大学在没有行政指令的环境中,加强行业自治。在这样的办学环境中,大学才能避免“被结盟”。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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