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0-11-10 14: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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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华中科大何时才“最终处理”肖传国
 
11月4日,肖传国案二审宣判,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判处5个半月拘役。当晚,记者采访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问及肖传国还能否回校任教,“根叔”不愿回应。
 
笔者当时对此没发表意见,认为对华中科大来说,根据法院的终审判决,作出对肖传国的处理,还应有合法的程序,“根叔”不能立马做出回应可以理解。然而,从判决到现在,已过了近一周,却还不见动静,就有些蹊跷了。
 
回到肖传国案曝出之初,华中科大通过官方网站立即表态:“肖传国涉嫌故意伤害属个人行为,我校将密切关注,待司法机关作出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叔”也发帖称:“我昨天深夜从电视中知悉肖传国一事,深感震惊。他的这种行为显然应该受到谴责。我相信司法部门会作出公正处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还建议,学校应暂停肖传国作为教师和医生的一切活动,待事件进一步清晰后,再作出最终处理。
 
有了学校的这一表态,人们在肖传国案一审判决后,很自然地去关注学校的处理,可结果是,该校宣传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肖传国的判决,他们也在关注。只是校方将如何处理肖传国,目前还没有得到信息。(10月11日《楚天金报》)对这个结果,善良的人们分析,一审之后,肖传国仍有上诉的权利,这或许是华中科大暂时没出台处理决定的原因。那么,现在已经出了终审结果,华中科大的最终处理,何时才能出来?
 
就肖传国案而言,法律的归法律,学术的归学术。
 
华中科大对肖传国是否有资格继续担任博士生导师、是否还继续聘任肖传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根据司法机关的判决,并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作出严肃处理。至于肖传国是否还可以在校继续从事学术研究,则有赖于对其学术成果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而这一认定,与司法机关的判决无关。司法机关的判决,只针对其雇凶伤人,而不涉及其学术成果的鉴定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这应由华中科大的学术委员会独立调查。但无论如何,拖,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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