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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双虎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9-5-18 8:46:45
基金委孟宪平谈限项规定:避免有限科研资源过分集中
 
4月2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计划局发布了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通告。在2009年接收的97755项申请中,有3935项因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关于申请要求的规定而不予受理。在未能通过初审的申请中,绝大多数是因为“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也就是说违反了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限项规定”。
 
目前,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资助系列共有20多个资助类别,每个类别均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如何在项目申请时,迅速了解和掌握这些信息,防止一些非学术因素影响项目申请是青年科研人员较关心的问题。为此,《科学时报》记者采访了基金委计划局副局长孟宪平。
 
《科学时报》:今年科学基金集中受理和初评情况如何,每年因限项问题未通过初审的项目大概有多少?
 
孟宪平:今年科学基金的申请量很大,创下两个新高:一是历年来申请总数最高;二是申请增量达到新高。去年集中接收79859项,今年达到97755项。前几年在集中接收期间每年新增申请1万项左右,今年新增申请1.8万项左右,远远超过前几年的增量。在各类项目中,增长最快的是青年科学基金,已经连续多年保持在了25%以上的增长幅度。
 
各科学部收到项目申请后即开始初审。初审实际上是对申请书一些形式上的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书是否按照要求撰写,特别是申请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与者是否符合关于申请项数的规定、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等问题。
 
今年公布未能通过初审的申请有3935项,2008年公布未通过初审的项目是3370项。按比例计算,今年比去年还是稍微少了一些,可以看出,申请人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要求理解得越来越清楚了。对近10万个申请项目来说,3935项约占4%,这其中,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大多数是违反了限项规定。对科学基金而言,4%虽然是个不大的比例,但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包括在这4%之中,申请被拒的结果可能就是百分之百,如果课题组中有一个人员违反了限项规定,与其相关的所有申请项目都不能通过初审。
 
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的申请者有不少是初次申请,即使是经过多次申请,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项目申请的要求和规定并不十分熟悉,对限项规定理解得不很深入,有可能造成申请失利。因此,申请人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科学时报》:申请者可在哪些文件中了解到限项规定?
 
孟宪平:科学基金目前的项目类别很多,其中参加限项规定的就有十多个类别,目前还没有一个包含全部要求的文件。想全面了解限项规定就需要多看一些文件。其中有两个内容一定要看:一是科学基金的年度《项目指南》;二是每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每年11月底12月初,基金委要在网站上公布下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通告》,也要求依托单位张贴公布。同时还要发布下一年度的《项目指南》。通告中说明项目申请的程序要求,而对申请的详细要求可到《项目指南》上查找。如果不看《项目指南》,只从网上查看以前的一些规定和管理办法,很难有全面的了解,甚至产生误差。特别是在条例实施之后,过去的规定或办法还有可能与条例冲突,我们已经说明,如果有冲突,以条例和《项目指南》为准。从去年开始,我们对《项目指南》作了些调整,将一些重要的规定从众多具体的项目中总结和摘录出来单列。比如2009年度的《项目指南》在目录之前单独列出了申请须知和限项规定。如果不仔细阅读这些内容,就可能发生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错误。
 
在2009年度《项目指南》的限项规定中,包括了6条内容。虽然这6条并不能涵盖所有项目的限项规定,但却是核心内容,一定要认真领会。当然,这里面还会产生一些字面理解上的差别,如果申请人觉得难以理解或有产生歧义的可能,可以在申报前,就不明白的部分,向基金委相关部门咨询。《项目指南》中也公布了相关的咨询电话,如果没有弄清楚要求、也没有仔细咨询,造成理解偏差,就只能按基金委的规定和解释处理。
 
《科学时报》:目前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哪些项目有限项规定?
 
孟宪平:因为目前科学基金项目类型较多,每类项目根据资助定位不同,又有不同的规定。总的来说,限项规定既有申请项目总数限制,又有项目类别的具体限制。通俗的说,纳入限项范围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不同类别的项目还有自身的规定。
 
目前在“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资助系列中,纳入限项范围的项目类别占到总经费的80%~90%。除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以及一些特殊的专项之外,基本上都有限项规定。虽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和创新研究群体不参加限项,但基本上只能申请到1项。到目前为止,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还没有第二次申请该类项目的。
 
通常,计入限项总数不能超过3项的项目类别包括面上、青年、地区、重点、重大、重大研究计划、联合资助、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以及执行期大于两年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等各类项目,(明确规定不参加限项的除外)。
 
重大、重点两个类型合计限1项。也就是说,承担(包括负责人和高级职称的参与者)了1项重点(或重大)项目,就不能再申请或参加申请重大或重点。从去年开始,我们修改了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中的一项规定,就是如果申请者承担的在研项目(重点、重大)当年年底结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这种改变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现在国家财政要求每年都要完成预算的拨款,如果按照原来的规定,可能有大量的项目经费年底之前拨不出去,从而影响预算的执行率;二是避免有了新项目,而草草结束前一个项目的情况出现。
 
对于重大研究计划,“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项目还有不同的规定,项目指南中已经有明确的说明。“十一五”的重大研究计划作为单独一类,但要计入总数。而不论是“十五”的还是“十一五”期间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都只能承担或申请一项(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参与者)。
 
《科学时报》:目前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哪些人在负责或参与项目时会遇到限项问题?
 
孟宪平: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不管是作为项目负责人还是作为参与者,都是限项申请的对象,对中级以下(本文中,中级以下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只限制作为项目负责人来申请。重点、重大项目只允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和地区基金允许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但作为负责人只能有1项,作为参与者时不纳入限项检索范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不管是作为负责人还是参与者),可以参与(包括承担和申请)两项面上项目。
 
目前我们虽然不限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研究人员作为项目参与者承担或申请项目,但也不希望在太多的项目中挂名,在承担基金项目中也提倡严谨和求实。
 
《科学时报》:科学基金管理中,制定限项规定的目的是什么,想解决什么问题?
 
孟宪平:限项规定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定位决定的一项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避免有限的科研资源过分集中,充分提高国家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培养科技人才。对于能同时承担基金委多个项目的科技人员,肯定也能拿到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我们不希望科研经费过多地集中到一个点上。而且一个人的精力有限,过多的项目往往有很多交叉和重复内容。不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科学时报》: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违反限项规定,有没有变通的办法?
 
孟宪平:明显违规申请和超项申请的硬伤肯定不能通过初审。除非是基金委工作人员的误判或者是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人已经结题的项目,我们在系统中没有做标记,或者一些项目因故撤销,我们也没有及时标记。这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或者是信息系统的不完善造成的,这种情况我们会马上给予纠正。增加复审的过程也就是防止出现误判,确实属于误判的申请还可以进入正常的通讯评审。
 
我们强调参与项目一定要本人签名,如果记不清自己参加过哪些项目也说明对该项目投入的精力太少。还有另一些情况,如假冒他人签名,结果导致他人受牵连而失去申请机会的情况也不能通过初审。对于因他人冒签、代签造成自己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可以向基金委的监督委员会投诉,由监督委员会调查处理。
 
想撤销一个项目申请而避免其他项目申请超项的,也不能通融。保证程序的公正是基金委的基本规则,游戏规则对所有人都一样,我们有规定就要按规定办。在3月20日下午4点集中接收截止后,不管是因超项想撤项目的,还是申请书没有签字盖章的,都不允许再有任何改动。
 

项目类别及限项规定一览表。
 
限项规定6条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别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 申请人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其他各类项目合计限为1项。
 
3. 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说明的专项项目等,不列入限项范围。
 
5.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
 
6. 在列入限项范围的项目类别中,除总数限3项之外,面上项目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项目合计限为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重点、重大项目和“十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中重点项目合计限为1项,“十一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限为1项,其他项目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限项。
 
《科学时报》 (2009-5-18 A4 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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