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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烁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09-3-24 9:26:4
北京规定京籍毕业生可利用住宅经商
 
京籍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把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注册资本低于50万元的还可分期缴足。昨天(3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打出组合拳,30条政策措施围绕准入、融资、监管等各环节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北京明确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但动辄几十万的注册资金和高额的写字楼租金成了横在学生面前的现实门槛,北京市工商局明确,京籍应届生创办公司制企业,投资人可以专利、非专利、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可两年内分期交纳。对毕业生开办文化经纪、动漫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科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注册在区县政府确定的集中办公区。如果自家有四合院、平房等住宅,也可将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直接进行登记注册,但工商部门强调,如果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的,仍要提供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工商部门还设立绿色通道窗口,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提供便捷服务,并免收登记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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