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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报送09年度申请书与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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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依托单位报送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与结题报告的注意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接收项目申请书
1. 接收时间:自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00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其中3月16日-20日16时为现场集中接收申请书时间。
2. 接收地点:3月2日-16日接收地点在行政楼216房间; 3月16日-20日接收地点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
二、接收结题报告
1. 接收时间:自2月20日开始,3月2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 接收地点:行政楼216房间。
三、注意事项:
1. 除集中接收工作组外,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在集中接收期间不接收纸质结题报告及申请书。
2. 未准予注册的单位申请基金项目不予接收。
3. 各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各项目申请书、单位公函、项目清单;结题的材料包括各项目结题报告、单位公函、项目清单、经费决算汇总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4. 为提高工作效率,集中接收工作组将与2008年度申请项目数量在400项以上的依托单位预约时间,请有关单位按预约时间报送。
6. 本次接收的项目申请类型以2008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准。
7. 集中接收工作组对以邮寄方式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统一在4月16日前以特快专递函告相关单位(申请材料不退回)。如有疑问,请在4月30日前进行查询,过期不再受理查询。
集中接收期间咨询电话:
接收服务电话:010-62326949
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