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厦门大学女研究生邱静行走在斑马线上时,被一辆保时捷跑车撞飞,之后将肇事者张某等多名被告一起告上法庭,索赔上百万元。昨日(11月23日),这起备受关注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
被撞研究生生活无法自理
去年11月7日晚上,厦门大学音乐系研究生邱静,从厦门环岛路胡里山炮台公交车站路段往海边方向走,在穿行一处“人行横道”时,被一辆保时捷跑车撞飞(20岁的肇事者张某也是厦大学生)。邱静之后昏迷13天,住院治疗144天后才得以出院,但至今生活无法自理,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四级半。
2008年12月12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邱静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违反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负事故50%责任。原来,邱静当时穿行的斑马线被认定为废弃的。邱静的父亲质疑斑马线既然是废弃的,为何不涂掉或者立个牌子告知,他于2008年11月18日在事故地点拍摄的照片也显示,当时这条废弃的斑马线确实还在。今年7月份,邱静将肇事者张某、保时捷跑车拥有者及交警、市公路局等6方告上法庭,索赔上百万元。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今年11月21日,此案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庭上展开激烈争辩。昨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肇事者张某和保时捷跑车拥有者同意支付邱静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38万元,并当场支付给邱静。同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同意于2010年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邱静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合计12万元。邱静自愿撤回对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厦门市公路局、第三人福建省建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保留对其另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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