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09-12-23 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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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示09年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高校名单
公示高校共48所
 
为做好中东部地区院校的设置审批工作,教育部将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实地考察拟设置学校。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各地省级政府申报并经教育部初审的学校名单,共计48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学校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均可以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特别是申报学校有无违规办学行为、有无虚假招生宣传、有无贿赂国家公职人员和评审专家、办学条件是否属实等问题。
 
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22日至2009年12月29日。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010-66097163,66092136
 
传 真 号:010-6602044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2009年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高校纳入专家考察范围名单(共48所)
 
序号
申请建校名称
建校基础
公安部(1所)
1
公安海警学院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林业局(1所)
1
南京森林公安学院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市(1所)
1
北京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卫生学校     北京护士学校     北京市中医学校
天津市(3所)
1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外国语学院
2
天津城市建设大学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3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河北省(3所)
1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
沧州学院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3
石家庄铁道大学
石家庄铁道学院
山西省(3所)
1
吕梁学院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2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阳泉市教育学院     平定师范学校
3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太谷师范学校     太行师范学校
辽宁省(3所)
1
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化工学院
2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3
大连海洋大学
大连水产学院
吉林省(2所)
1
吉林财经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2
吉林警察学院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3所)
1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
2
哈尔滨金融学院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3
大庆石油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江苏省(3所)
1
常州大学
江苏工业学院
2
泰州大学(筹)
 
3
宿迁学院
 
浙江省(3所)
1
浙江高等师范学院
浙江教育学院
2
衢州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
3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林学院
安徽省(3所)
1
淮北师范大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2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3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桐城师范学校
福建省(3所)
1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
宁德学院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江西省(3所)
1
新余学院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2
江西公安学院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3
江西第一师范学院
江西教育学院
山东省(3所)
1
山东女子学院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
2
齐鲁师范学院
山东省教育学院
3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河南省(3所)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     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2
郑州师范学院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省(3所)
1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科技学院
2
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中医学院
3
武汉轻工业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湖南省(3所)
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2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3
湖南女子学院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广东省(1所)
1
广东高等师范学院
广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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