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晓东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9-10-12 23: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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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时报:研究生学费政策改革路途依然艰难
 
2009年9月1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其主页上发布了《关于推迟发布2010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通告》,全文如下:
 
“因故,我校201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尚未最终确定,2010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和接收推免生办法现推迟发布,一经决定,将及时上网对外公布。因此对考生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在北京大学新生入学之初,元培学院和一些其他学院的老师会告诉学生,学习法律不一定从本科开始。如果先学习其他专业如哲学、经济或者计算机,硕士阶段再攻读法律硕士(以下简称法硕),个人会在未来的法律实务工作中发挥出知识交叉的更大潜能。今年9月一开始,以法硕为目标的同学们早已经作好准备,首先报考法学院免试推荐的法硕。然而,他们咨询后却需要继续等待,后来看到了法学院这样一份通告,内心的焦急可想而知。如果没有转机,他们的人生显然要发生不小的转变。北京大学法学院只是全国培养法硕的一个单位,如果其他大学的法学院也“因故”推迟发布法硕招生简章,或在发布时有重大变化,大约会转变上万名计划报考法硕的四年级大学生的命运,有些考生甚至会感到受了某种“欺骗”。
 
“因故”,因何之故呢?
 
研究生教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学术性研究生教育,为社会培养教师和各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者;另一类为职业性研究生教育,为需要高深知识的社会职业培养从业者,例如培养律师和法官的法硕、培养企业高级管理者的MBA。研究生教育的两元分类目前基本上为国内外普遍接受,并成为研究生学费定价与资助政策的一个理论基础。由于职业性研究生教育毕业生有较好的就业前景和很高的经济收益,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纯私人产品,其学费更高。对于学生而言,上学期间的学费几乎是一种很保险的投资;而对于国家而言,对于这类称为“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教育,几乎没有财政拨款,不需要动用纳税人的税收予以支持。由于把握住了研究生教育的这个基本规律,我们已经清楚看到,在没有国家财政拨款而仅有学费的市场力量支持下,中国的多类职业性研究生教育早已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可以说,中国研究生教育学费政策改革在职业性研究生教育领域已经走上了正轨。
 
北京大学法学院连续多年招收法硕并培养出多届毕业生。2000~2002年连续三年,北大法硕报考录取比为8.3∶1,生源非常好,那时的总学费为4.2万元;2003年法硕的报考人数为2599+71(免试推荐)人,录取人数为279+71人,报考录取比升高到9.3∶1,与过去三年相比显著升高,这清楚地表明了市场对北大法学院教学质量的高度认可,而这种认可的背后当然是毕业生良好的就业前景和经济收益。在考生的持续认可下,2005年北大法硕的学费提高到5万元,并继续提高到2008年的6.6万元,在全国各法学院中学费基本最高。
 
在研究生学费制度改革的同时,北京大学于2005年初召开了全校财政工作会议,并于2005年5月31日下发了《北京大学办学收入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校内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目标是使市场前景较好的职业性研究生教育,反哺市场经济中不利学科的发展,其中“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教育办学收入,上交学校50%,院系留存50%”。这个往往为其他学者和学生们所不知或者忽略的文件意味着,6.6万元的法硕学费中有3.3万元进入学校财政,并进而支持了核物理、化学、考古等基础学科的研究生教育,包括奖助学金,使得北大研究生学费与资助机制理顺,改革基本成功。
 
今年8月23日,天涯网上一篇“亲爱的我的北大,我是否该卖身交你的‘天价’学费”的帖子引发网络热议,某报也出了专版予以讨论。然而,相关讨论基本忽略了校内转移支付的存在。这些讨论有可能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门的注意,并动议要求北京大学将应届本科生学习法硕的学费降低到3万元左右。但是这份动议却有可能造成学校极大的困难:现有学生要求退学费有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其他基础学科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可能受到影响,已上正轨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可能动摇,法学院年度预算需要调整和其导致的连锁经济困难等。法学院的可能应对方案就是,法硕停止招收应届生而只招收在职考生并保持学费不变以避免连锁困难的发生,但应届本科生将无法报考,这将会影响多达几千考生。如果这成为全国性的政策,显然将影响几万考生并动摇法硕已形成的培养机制。
 
当然在多方努力下,“悲剧”没有发生。9月25日,北大法学院发布了《2010年北京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如下说明:“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260名(含推荐免试生13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虽然有惊无险,然而这次“折腾”表明,研究生学费改革的公众普遍理解并未形成,这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研究者的持续宣传,需要网络和媒体继续热议。当然,网络热议轻易转为教育主管部门未经认真研究的动议,同样表明教育主管部门作为领导者,需要更加审慎,需要扎实科学的研究和持续的学习,需要对人才培养和教育财政规律的深刻理解和理性把握。更大的权力需要更多的谨慎。
 
9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如果公众对相关改革的普遍理解继续缺乏,加之不稳定行政因素的影响,可以预计未来研究生学费政策改革、或者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路途将依然艰难。
 
《科学时报》 (2009-10-13 B1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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