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章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多年来,我国垃圾一直以填埋为主,至今尚未进入良性循环状态,以致造成目前我国很多居住区被垃圾层层包围。垃圾处置场已成为地下水的污染大户,周围常常形成高发病区,污染纠纷也在迅速增加。
为了减缓垃圾填埋污染的压力,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参考了发达国家的做法,拟引入垃圾焚烧处理法。然而,研究表明,如果盲目照搬,可能会误入歧途,出现更大的污染隐患,甚至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如何更加科学地掌握这个平衡点,已引起了人们的热切关注。
垃圾焚烧关键在管理
垃圾焚烧法最突出的优点是占地面积小和减量化好。目前有些发达国家已摸索出不少经验,制造出比较先进的焚烧设备,针对我国的国情恰当引入,并结合国内一些制造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必能促进我国垃圾处置工作向前发展。但是必须防止其弊病,避免重蹈国外诸多惨痛教训之覆辙。
垃圾焚烧的主要弊病是耗资大以及产生大量有害废气、粉尘和灰渣(其飞灰和二恶英属于危险废物)。对于前者,需要根据我国财政实力,可在确有余力地区有计划地发展;对于后者,就需要十分科学严谨地策划,杜绝盲目行动。
应当说,在有一定环境承载力的地区,若引入较为先进的焚烧设备,加以严格的管理制度,能保证焚烧设备的正常运行,是可以发挥出垃圾焚烧法的优点的。
但是,当前我国存在着许多认识上的分歧,正影响着我国垃圾处置工作的进展。一些民众由于对二恶英的陌生,表现出过于紧张,盲目随从反对,给政府部门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一些焚烧设备制造商和一些项目承担人员则过分夸大垃圾焚烧技术,认为“垃圾焚烧无任何污染”,甚至“焚烧炉还能减少垃圾中的二恶英”,“发达国家都是把垃圾焚烧厂建在都市中心区”,似乎成了一种能净化环境的好方法,不存在选址问题。这种过分地宣传会适得其反,更增加民众的不信任感。
对于民众的陌生,可由政府出面组织民众进行社区学习得到解决。但是,当前我国不少管理部门确实存在简单粗劣的工作方式,在并不具备条件的人口密度过大的地区强行建设垃圾焚烧厂,采用简单压服而非耐心说服的方式。有些管理人员甚至自身缺乏相关知识,无法给民众作有针对性的讲解,而是强硬地“执行任务”,这属于管理不当。
选址应考虑环境承载力
所谓环境承载力,是指能够消纳所排放的污染物并使该地区保持环境质量达标的能力,与通常所说的“环境容量”概念大致相同。环境承载力是规划建设的环境基础和基本立足点,垃圾焚烧厂的选址首先应检查该地区的环境承载力。
在建设垃圾焚烧厂的地区,当焚烧设备运行后如能始终保证该地区环境质量达标,则证明这里具备相应的环境承载力。如果在建厂之前就已超标,那么这里就不具备环境承载力,不应再增建任何可加重污染的工程。
目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已有许多地区的水、气、土出现严重超标,尤其是近年来出现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超标的新问题,已成为民众发病率猛增的主要原因。值得深思的是,我国发病者在迅速年轻化、婴儿化,甚至出现生育能力的迅速下降,许多地区已不具备环境承载力,或承载力十分薄弱。
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具有不可逆的“三致”毒性,如可能会引起生殖缺陷类病症、器官结构伤害,还可能造成儿童的免疫能力、智力和运动能力的永久性障碍等。这些症状恰恰与我国当前民众高发病种相近。尤其是它在活的生物体脂肪中积累的特点,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现代医学的发展证明,即使在低浓度下,这些难降解的有毒污染物也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的甚至是不可逆的影响。只要“超微量”的剂量就可能产生危害,对于婴幼儿的损害更明显和无可挽回。
当前,POPs已成为民众发病率升高的罪魁祸首。因此,对于POPs而言,其环境承载力计算必须比一般污染物严格得多。
垃圾处置选址的关键因素
环境承载力的下降,必然造成工程选址问题上的困境。鉴于二恶英的毒性特征,垃圾焚烧厂的选址问题已成为当前国内环保问题争论的焦点。
尤其是与垃圾填埋场建在一起的焚烧厂,由于附近居民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垃圾填埋污染的影响,民众对此呼声最为强烈,纷纷要求新建焚烧厂远离居民点,以防止焚烧厂运行后增强污染程度。
而按照一些焚烧项目承担者、研究者或设备制造者们利用常规物理模型计算,以目前最先进技术设备的排污强度计算,达到欧盟标准(0.1ng/m3)的落地浓度处的距离还不足100米。
假定这种计算无误,也与实际的环境安全距离之间有较大差距。应把这个计算值乘以一个安全系数。而该系数与污染毒性程度、焚烧设备的先进程度和工程的管理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其影响程度应作如下分析。
一是毒性影响。二恶英和飞灰均属于危险废物,并有生物累积效应。二恶英的半衰期为14~273年,至今连其作用阈值都无法计算出,足以说明其影响之大。即使“超微量”也能产生危害,其累积效应是最大的影响。
二是管理状况影响。我国目前对环保设施的管理有不少处于松散状态,许多环保设施企业为了节省开支而常常出现非正常运行状态。如有些污水处理厂常常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变成污水中转站。
三是参考国内外实践。日本的野友先生对10年中癌症死亡调查统计结果发现,在垃圾焚烧场约1.2公里半径以内地区的死亡人数,比1.2公里半径以外地区的死亡人数多1.2倍;德国把焚烧厂边界至居民区距离定为1公里;英国科学家历时11年对9565个垃圾场附近出生的820万个婴儿进行调查,发现缺陷类病态的婴儿比外围明显增多;北京有些大型垃圾填埋场周围1.5公里内已出现高发病村,十几平方公里内地下水已不能饮用。
综合上述因素,与垃圾填埋场建在一起的焚烧厂周围至少1公里内将不可能是安全的,必将出现较为严重的高发病区。
此外,风向问题也是多年来环保法规制定中不可忽略的因素。一个污染源的上下风向之间,其浓度之差十分明显,在工程选址时必须区别对待。不可简单地看成平均的静风态。我国环保管理部门在垃圾处置的环境安全距离制定中,危废焚烧炉起初被定为1000米。后来由于各级管理者反映选址困难,又先后降至800米和700米。过多照顾了管理上的方便,必将造成我国环境质量的相继恶化,造成环境承载力的不断下降,最终的结果是广大民众发病率的迅速上升。
将垃圾变成再生资源
生活垃圾中大多数成分是可再利用资源。按照循环经济的思维方式,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应是综合再生利用处置。即先把垃圾分类,再将不同类别的垃圾作为一种再生资源利用起来,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因而,应大力加强对垃圾再生利用的研究。多年来,国内外已涌现出不少环保观念较强的企业和环保热心者,他们长期坚持,摸索出较为可行的垃圾处理方法。目前有的已可消纳80%以上体积的垃圾。而发展垃圾的可再生利用,有待于政府的决心和作为。
公众参与是我国环保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只有动员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才能看到我国环保事业的希望。民众应当积极支持政府为保护环境作出努力,如支持政府的垃圾分类工作,支持政府的垃圾焚烧研究试验工作。
我国从垃圾分类到各类垃圾资源的综合利用已提出多年,但进展极其缓慢,其原因何在?经多年调查研究认为,并非技术问题在卡壳,而主要是管理上的不作为,尤其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重视程度不够,让具体工作人员和广大环保志愿者左右为难,一再挫伤其积极性。因此,加强垃圾处置的管理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张巧玲 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