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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侠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3-28 3:43:58
李侠:科技活动中应设立小额贷款制度
 
从科学网上看到一则信息,“英国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HEFCE)去年出台了一项提案,到2009年时,将一套新的评估尺度系统全面应用于英国大学的科研经费资助,取代之前的科研评估系统RAE(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而这套名为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的新系统将主要依据科研成果的被引用程度,而非较复杂的同行评审过程,来在各个大学间分配每年10亿英镑的高校科研经费”。
 
客观地说,这是一种可贵的政府科研拨款模式的探索,不过,它存在的问题也相当明显。科技活动具有长期性与积累性,如果完全按照成果引用率作为科研拨款的唯一根据,由于学科的差别以及入行时间长短等原因,一旦这项措施真正实施,将给科研工作者带来严重的起点不平等的实际后果。由此看来,科研拨款与评审问题,不仅是中国的老大难,也是世界性的问题。
 
联想到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国经济学家默罕默德·尤努斯博士设立的小额贷款,笔者觉得在科技活动中也应该设立科研小额贷款制度。首先,在大科学时代,科学不再是少数精英的游戏,而是科技共同体的事业,这就要求每个共同体成员在其学术创造期内都有得到资助的权利。其次,在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架构中,应该重新思考大项目与小项目之间的关系。
 
第一个问题指涉的是,由于当前评审系统存在的弊端,评审过程的交易成本快速提高,无形中浪费了宝贵的科技资源。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那些拥有显赫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的精英才能支付得起这种昂贵的交易成本,由此,资源逐渐被垄断,科学日益变成少数人的游戏。科技资源被垄断的后果,就是造成制度引导型马太效应,从长远角度看,这会造成制度型的创新乏力,原因在于公平竞争环境被破坏。从资源利用角度来看,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硬性约束,随着科技资源的逐渐集中,资源带来的激励作用快速递减,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急剧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那些繁琐不中用的评审,对于有一定资质的科技从业者实行小额科技贷款,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共同体的创新热情,也能让资源处于最有效的使用状态。同时,小额科技贷款不仅能有效避免恶意骗取国家科技资源的行为,还能让每一个有能力的人在需要的时候及时得到资助。这种做法,不但能抑制由于制度供给匮乏导致的过高的监督成本,在发生违规时,强制执行成本也将极大地降低,从而间接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
 
小额科技贷款能够成功运行的机制在于个人信用,到还贷的时候,只要以相应成果来验收即可,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5~10年时间。如果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要求贷款人赔偿贷款,并永久取消其科技贷款资格。为保证科技贷款的履约率(还贷率),可以采用同行(贷款人自行召集)担保制度,这样就使贷款人与担保人的信誉紧紧联系在一起。抛开制度监督不说,就是担保人也会极力地监督科技贷款人,因为一旦发生信誉危机,将直接连带担保人未来的贷款行为。
 
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选择存在一个误区,即热衷于搞大项目,这种战略选择的理论预设是大项目可以有大产出,其实这是一种认知幻觉,大项目与大产出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反观这些年运行的所谓重大项目,有多少取得了国际公认的重大科学成果呢?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目前仍面临严峻的赶超任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科技投入无法达到美国等西方大国的水平,资源的有限性要求我们必须采取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科技发展战略,即只在少数有很好基础的领域或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扶持重大项目,其他领域完全可以选择灵活的小项目。毕竟根据管理学的水桶理论,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在于构成水桶的最短的板的高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小额贷款制度恰恰是在提高我国科技事业的最短处的高度,全面铺开战略不适合我国科技发展的国情。
 
我们的科技正处于起飞阶段,只有把基础做好了,培养了大量科技后备人才,未来的科技起飞才能有真正的支撑力量;否则,我们是飞不高的。小额科技贷款正是为未来培养科技后备力量的有效手段,它类似于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避免由于经济的成功而容忍评审制度的落后,以及明显滋生的骄傲自大的情绪。就目前来讲,要清醒地认识到:启用小额科技贷款制度,将为未来的中国培养更多“下金蛋的母鸡”。(作者为中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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