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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2-26 2:11:23
熊丙奇:高校自主权为何总受伤
 
据报道,教育部2月初公布的工作要点显示,今年高考将推广和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分段公开征集志愿等录取方式。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平行志愿投档其实是规范高招录取的一种方式,可有效缓解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的压力。
 
客观上说,把高考志愿填报方式由等第志愿改为平行志愿,一定程度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权。但是,新的志愿填报方式,也将使高校的自主权与学生的风险完全对立起来——如果高校在录取中,继续采取以前的120%投档比例获得学生档案,进行一定程度的自主录取,那么将有近20%的考生,因为投档之后未录取被退档而同时失去以后平行志愿录取的机会,直接进入等待征求志愿(类似于以前的补填志愿)。也就是说,只有当高校完全放弃自主权,采取1:1投档的方式,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才没多大风险与焦虑。
 
如何解决这种矛盾?据笔者所知,大部分准备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方,均倾向于大幅减少投档比例,削减学校的自主招生权。比如将投档比例调整为105%。这样的调整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似乎没人在乎高校的自主权。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从前年开始,教育部规定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3门学科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将专业基础课由各校自主命题改为统考。据说这是为了解决各校自行命题不安全(漏题)、对外校考生不公平、成本过大以及命题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这种做法同样得到了社会舆论比较广泛的支持。而过去多年来,多起由于高等学校(以及导师)没有招生自主权而爆发的教育新闻,诸如陈丹青请辞、贺卫方罢招,似乎被大家遗忘了。
 
以上这些调整变化,传递给大家的信号是:自主招生是考生焦虑的“压力源”以及教育公平的“罪魁祸首”,于是让大家对自主招生抱有戒心,并对约束高校自主招生的行为普遍支持。
 
姑且不说这些措施完全无视早在上世纪末颁发的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校自主权条款的存在,就自主招生与考生焦虑、教育公平的关系而言,只有真正发展高校的自主招生,才可能把考生从应试教育中解脱出来,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高校自主招生,不应该与集中录取制度进行嫁接,如果强行嫁接,必然出现苦果。原因是,集中录取制度强调一次投档、一次录取,一个学生的档案在集中录取过程中,只能被投到一所学校,只有可能被一所学校录取。而自主招生的本质,则是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即一个学生可以申请多所高校、一所学校可以进行多次录取,学生可以拿到多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进行选择。可以说,集中录取制度天然排斥高校的自主招生。
 
高校实施自主招生,首先需要打破的是集中录取制度。如果这一制度不打破,所有围绕这一制度而进行的嫁接改革,都会产生严重的“排异”——目前全国68所高校的自主招生,“终端”也是高考,考生参加各校五花八门的考试,无非是为了获得相关学校的录取加分优惠,而最终也只能获得一所学校的通知书,根本无法对学校的教育质量、教育服务在进行充分比较后进行选择。
 
眼下的问题是,集中录取制度的位置牢固而坚挺。对于平行志愿填报,不少教育学者曾经建议,把以前的等第志愿填报方式改为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并实施多次投档、多次录取、多张录取通知书。完成这样的改革,只需增加一定招生成本,拉长一点招生周期即可。可是,有关方面以高等教育资源依旧紧缺,集中录取成本低、配置效率高为理由加以拒绝。
 
近年来,我们一直赞扬美国一些名校和香港地区高校,以长远的战略眼光、全球化的教育竞争意识积极到内地招生。可是,我们想过没有,它们这样的招生,要比在当地招生多付出多大的招生成本?多花费多少时间?——美国高校向有必要参加国际面试的学生提供免费的交通与食宿费用;香港地区的高校每年要为培养一位内地学生募集至少10万元经费。招生成本和招生时间,那是任何一所想发展的高校所必须付出的。
 
以削减高校自主招生权来维持眼下的录取制度,其实是十分短视的。只有把扩大高校自主权(直至高校完全自主办学)以及扩大学生的选择权(直至完全自由申请学校)作为教育改革的方向,中国的教育才可能在教育竞争中跟上步伐,不至于被甩开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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