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大博士遭导师虐待案曝光后,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问题成为大众传媒的热门话题。日前,《中国青年报》搞了个新闻调查,得出结论:“老板‘带研究生’,公司化运营成趋势。”
所谓“公司化运营”,就是导师找项目,当老板,研究生来做项目,是员工。好“老板”会给员工一些报酬,无良“老板”,免费或廉价使用研究生的劳动力,而且不必担忧“恶意欠薪”、“残酷剥削”等道德罪名。在一些个案中,导师只管跑项目,拿下来以后几乎不动手,全部依赖研究生做。很多理工类的实验和文科类的文献著作,大多由研究生完成,导师坐享其成。研究生不仅不能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而且成果署名权也被习惯性地剥夺。导师善于利用研究生劳动力,不仅没有任何体制内的监督,也几乎没有任何道德风险,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会受到现行体制的鼓励,被认为是有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而加以褒扬。
导师“老板”越来越多,客观地讲,这并非一无是处,很多情况下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很多专业领域,科研的运作模式概莫如此。理科的就不用说了,拿文科来说吧,在欧美发达国家一些著名的商学院和法学院,研究生参与导师的项目,并且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细节和体力工作,是非常普遍的。很多教授一边在学校里带着研究生,一边开着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公司,研究生是否能进入导师的“法眼”,进入导师的私人机构做事,甚至是检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一种通行标准。业内人士,包括研究生自己,都非常认可这种经历,认为这对研究生的培养极其重要。进入导师的团队进行工作,往往能够得到导师的言传身教,把握导师的科研思路,加深专业了解,丰富实践经验,在应用学科领域,比起书本上学来的基础知识,这种培养方式可能更有价值。因此,往往是那些拔尖的学生,才有机会参与导师的项目,获得与导师近距离、长时间接触。同样,导师也有义务不断在项目进行中提携研究生,让他们迅速成长。那种长期把研究生当做廉价甚至免费劳工,甚至罔顾研究生的科研发展,只让研究生做简单重复劳动、不传“真经”的导师,并非主流。
但不知何时,国内的一些导师,渐渐成了喜欢搞“半夜鸡叫”的周扒皮。只管拿项目,项目拿下来自有学生做,一些师生之间应该经常进行的传授、教导,完全被公司化的管理行为所代替。学生的科研能力在专业化的幌子下愈加片面化,更有甚者,一些导师在要求学生为其工作时,从不征求学生意愿,并在学生应得的报酬问题上,习惯性失忆。社会上的劳工权益,可以依靠相关法律和职能部门的保护,但在掌握着自己前途命运,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导师面前,研究生的各项劳动和学习权利,只能依靠导师们的道德自觉加以实现,这不啻为一个黑色幽默。
解决这个问题,或许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其一,大力落实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制度,允许研究生合理地“炒”导师,允许研究生有权用“脚”投票,彻底地说“不”,以避免在无良导师的压制下,委曲求全;其二,科研院所的研究生管理机构,应充分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缜密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减少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随意性。同时,既要鼓励学生在帮助老师的过程中取得自身的进步,学校也有义务维护好研究生的各项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