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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力推“生源地助学贷款” |
弥补现行政策不足;国开行为主承办;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
8月底,正是大学新生入学的日子。如何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财经》记者从8月25日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旨在帮助贫困大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将在全国推广。
所谓“生源地助学贷款”,顾名思义,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入学前在其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提供抵押物,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相对于“就读地助学贷款”而言。中国自1999年始,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其运作主要是大学生在“就读地”贷款。由于还款风险较大、放贷成本过高,一些银行相对缺乏积极性,贫困生获得贷款一直比较困难。
为了克服“就读地助学贷款”的缺点,教育部与财政部、银监会等几经磋商,拟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性文件。《财经》记者提前获知的该文件,全文共3900余字,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还款政策、利息和风险补偿金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弥补现行政策不足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出台,主要是克服现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之不足。事实上,截至目前,以“就读地贷款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依然不能覆盖全部的高校贫困生。
据教育部统计,2007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大学在校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近2000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407.71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39%;其中,特别困难的学生约147.99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4%。
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资助处处长周春树介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从1999年开办以来,截至到2008年6月底,全国累计审批贷款377万多人,审批金额354亿多元。2004年贷款新政策实施后,贷款规模发展较快;2004年到2008年的贷款审批人数为291万人,是前五年的3.4倍。
但是,教育部官员也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依然不满足贫困生的需求,相当多的贫困生难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目前高校贫困面20%计算,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只有11%,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只有3%。
这意味着尚有占全国大学生总数6%的贫困生无法获得助学贷款。由于上述国家奖学金并非专门针对贫困生,加之国家助学贷款不覆盖民办高校,事实上难以贷款的大学生数量更多。专家估计,全国每年可能有超过100万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大学生难获贷款。
出现上述问题,根源在于学生在学校贷款后,一旦毕业,银行很难知悉其动向,因此担心放贷风险。正是因此,近年来,河南、吉林等地一些地方尝试让贫困生在家乡贷款,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由于学生家长居住更加稳定,银行的积极性相对提高。
据《财经》记者了解,自2007年8月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五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承办行,至今累计审批贷款金额11.4亿元,成效明显,并得到主管教育的国务委员刘延东的支持。
正是基于上述“五省(市)试点”,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等研究协调后决定,2008年“在各省自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这意味着,自2008年秋起,生源地助学贷款将由原来的“五省(市)试点”变为在自愿基础上“全国推行”。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中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由过去单一的“就读地贷款”变为“就读地和生源地贷款并重”。
“国开行为主承办”
据《财经》记者了解,新的文件明确,“200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这意味着国家开发银行将成为实际上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要承办银行。而在新的政策体系下,其他银行如果对此业务有兴趣,也可按照新的贷款方式和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据上述文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两条件:一是“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且家庭收入不足以完成学业。二是应获“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
与以往不同的是,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也可申请此项贷款,但具体有资格的民办高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在贷款额度上,“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贷款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还款年限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十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四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等学位的,相应缩短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对于家长和学生最关心的贷款利息问题,上述文件明确,“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同时,贷款者“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这与原“就读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完全一致。
此次文件首次明确,对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该文件也明确,“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负担。”贷款者“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风险补偿金”财政“埋单”
为了弥补“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损失”,上述文件规定,各级财政应筹集“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的比例按承办银行当年助学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文件同时也要求,各地“县级教育部门要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调查、认定工作。”
据上述文件,对“考入中央高校或跨省就读地方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而对“考入本省地方高校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在中西部省份,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东部省份,逐省确定分担比例。具体到每一个省,省、市、县三级应如何分担风险补偿金,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教育部要求,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
关键是该风险补偿金如何用?上述文件明确,如果“生源地贷款的违约损失”低于上述风险补偿金总额,则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之,若筹集的风险补偿金少于贷款违约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省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据《财经》记者了解,此次“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上放弃了原“国家助学贷款”招标贷款银行的做法,同时也与过去通过招标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大不相同。
2004年9月后,“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招标运行政策后,中央部属院校的助学贷款全由中国银行办理。据央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中国银行当时获得的风险补偿金比例只有助学贷款总额的8%。而该风险补偿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
专家指出,此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达到15%,应该是国家开发银行与教育部、财政部讨价还价的结果。这对国家开发银行而言,是一笔“成功的生意”。如此高的风险补偿金,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风险程度并不匹配。毕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风险整体上应低于“就读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