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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巧玲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12-24 4:17:38
中国环保30年:症在执行不力

 
“30年废水量,从290亿吨上升到了660亿吨;3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翻一番达到2500万吨;30年,能源消耗也在持续增长;30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增加3倍;30年劣Ⅴ类水从10%上升到了30%……”
 
王金南迅速地翻动着PPT,他神情严肃,语气凝重:不知道现在说这些是否合适,但是我们目前的环境状况确实令人堪忧。在王金南的PPT里,“环境破坏触目惊心”的小标题格外醒目,一张张清晰的图表、图片则告诉人们,这不是危言耸听。
 
12月19日,由环球中国环境专家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办,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承办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与环境保护研讨会在京举行。环球中国环境专家协会会长、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王金南应邀作了《三十年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的主题报告。
 
王金南的报告又将萦绕在众多人脑海里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30年的环保事业发展究竟带来什么?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如何?未来中国的环保事业究竟该何去何从?
 
无法掩饰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2007年,全国GDP高达24.66万亿元——是1978年的67倍,人均GDP则由381元升为18665元,是1978年的67倍;中国GDP占全球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2007年的5%以上。
 
“不可否认,我们的经济增长靠的是大量消耗资源环境得到的,我们换来的是财政收入增长、国家实力逐渐提高。”王金南直言,在过去30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如果说有什么还没有做好,就是在自然资源、环境和劳动群众的权利和福利方面,索取得过多,给予得太少。“我们靠的是廉价的土地资源、廉价的水资源和能源、廉价的社会保障成本、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以及廉价的安全成本。”
 
而代价是“环境破坏触目惊心”:到2007年有2.52亿人口饮用水不安全;2007年全国25%的城市酸雨频率超过50%;全国的海域有1/4受到严重污染;超过3亿城镇人口暴露于对人体有害的空气中……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则将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概括为“总体稳定、局部改善、个别地区恶化,是一种高污染状态下的控制”。
 
王玉庆介绍,近十年来虽然我国环境污染发展态势从总体上初步得到控制,但污染仍然很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大大超过环境总量。全国大江大河流域劣Ⅴ类水质的污染断面依然占1/5左右,城市周边的河流普遍污染严重,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的地级以上的城市尚有40%左右。污染严重的依然有9%。500个监测城市中,发生酸雨的占56.2%,严重酸雨(pH<4.5)的约占10%。特别是大城市灰霾天气增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尚未得到控制。60%的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汞及其他重金属污染问题,我们尚处在底数不清的状态。
 
“看问题如果只看三年五年可能是‘总体稳定’,但看30年就不一样了。”王金南说。
 
2002年,研究人员作过一份中国环境安全综合评估,报告显示,几乎所有城市的环境状况都处于中警和预警的状态。在2006年,耶鲁大学作过一份世界环境评估报告,将各国环境状况从好至坏排名,中国排第94名,2008年则变为105名。
 
王金南甚至指出,近年来连续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其实正是众多环境问题的集中体现。
 
不仅如此,环境污染冲突和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如自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以来,全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2006年全国有161起污染事故;2007年,上报环境保护部的突发环境事件110起。
 
“未来中国必然是环境压力大国,同时中国也是实际上的环境污染受害国。”王金南说。
 
环保法规硕果累累引人深思
 
中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堪忧,并不是说中国的环保事业没有发展,而正相反,30年来,中国的环保事业蒸蒸日上,中国的环保法规也是硕果累累。
 
早在1979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从那时候算起,中国的环保事业整整走过30年。20世纪80年代初期,环境保护就被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从污染源的监管到区域环境的治理,从抓预防到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到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王玉庆说。
 
据王金南介绍,自1973年以来,全国人大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15部。1996年以来,国家制定或修改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法律,以及水、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农业、草原和畜牧等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50余项行政法规;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规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职权,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颁布了规章和地方法规660余件。
 
自1973年,我国发布第一个国家环境标准以来,经历了1991年全国环境标准的清理整顿。截至2007年底,国家共颁布了1100余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北京、上海、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余项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我国的环境保护队伍不断壮大,相比1980年,现在增大了8倍;环保投入也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在持续增长。
 
“我们的环保理念在国际上其实是很先进的,即使是最开始提出来的环保方针、措施,像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思想,现在都不过时。”王金南说,而这恰恰值得我们深思。
 
“环境保护政策方针过分脱离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反而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王金南认为。
 
加强环保执行力
 
30年的经济飞速发展,无疑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
 
“我个人认为,这些代价是必需的,是难以避免的。”王金南说,之所以把问题提出来,就是希望能找到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们为何会付出如此大的代价?
 
“关键是环保政策执行得不够好。”王玉庆认为。
 
以淮河为例,20世纪70年代中期淮河就发生过污染事故,1989年2月,淮河发生特大污染事故,造成多家水厂关闭,100多万市民饮水危机。为此,国务院环委会1994年5月召开了淮河流域治理执法现场会,启动了我国环保历史上第一个重大治污工程——淮河的污染治理,199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个流域污染治理的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2003年国务院分别批准了淮河流域水污染控制的“九五”、“十五”计划。
 
“可以看出国家是下了很大决心的。”王玉庆说,然而,转眼10年过去了,2004年7月,淮河又暴发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水污染事故,黑色的污染团全长130公里,总量达5亿多吨,于是有人说“十年治淮回到原点”。
 
而“环保政策执行不够好”,王玉庆认为,其中的主观原因,一是没有做到将环保必须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其次,环保投入不足;三是执行政策的主要部门——环保部门权威不够,长期以来国家给环保部门职能及其主要工作是防治工业污染,难以做到统筹兼顾,使一些方面的治理安排责任不清,长期落后,这些即常说的体制问题。
 
从地方来讲,许多党政领导对环保缺乏认识,“先把经济搞上去再说”成为普遍说法,除了认识问题,与中央对地方干部的考核过分突出经济增长指标、财税分灶后当地财政收入利益的驱使,亦是更为深层次的原因,这些即常说的机制问题。
 
国家环保部环境政策中心主任夏光则认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重点突破口是在国家层面。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核心之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牛鼻子”。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就是国家的天职。
 
夏光说,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既要强化国家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威和权力,也要强化国家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行动。
 
“国家应当鼓励和扶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夏光说,除了政府管制以外,社会大众也是对污染行为进行抵抗和制约的重要力量,当前的问题在于政府管制由于得到法律授权而表现为现在的权力,而大众的力量由于缺乏组织而呈现分散状态。应当将国家意志与社会行动相结合,形成一种“社会制衡型环境政策”。
 
《科学时报》 (2008-12-24 A2 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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