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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国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8-12-6 11:49:44
京津沪渝十三所高校师生联手反对就业歧视
 
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的30余名师生来到天津银河广场,冒着寒风号召过往路人反对就业歧视。广场露天大屏幕反复播放着法制宣传片,法学专家和劳动局官员应邀开展义务咨询,很多市民在宣传横幅上签名声援。
 
12月4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0座城市的13所高校师生联手开展了“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平等权利”的宪法宣传活动。据了解,这是第一次全国性的反就业歧视行动。它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起,参与高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深圳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在经济危机和毕业生数量猛增所带来的这个就业寒冬,开展反就业歧视行动的师生向路人提出了许多难以回答的问题:“您是否会聘用患有艾滋病或乙肝的应聘者?”“您认为国家机关在招考公务员时对外貌的要求是否合理?”“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启事上明说只要本地户口的应聘者或拒绝某一地域的应聘者,您对此的看法如何?”……
 
反就业歧视的志愿者不仅走上街头,也出现在招聘会上。但就在前几天,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博士生方明在第九届国家部委联合人才招聘会上发现,反就业歧视的展板旁边,用人单位列出的“35周岁以下”、“1米75以上”、“外形靓丽”等招聘条件比比皆是。“就业歧视现象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问题。”他说。
 
两年前,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在10座城市开展就业歧视问卷调查,发现85.5%的人认为就业存在歧视,其中认为“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0.8%。方明对记者发感慨,两年过去了,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而就业歧视状况并没太大改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是13所高校反就业歧视活动发起人。他说,就业压力越大,越要关注公平就业;就业歧视不仅伤害被歧视者个体,更是对社会和谐的戕害,甚至是对人的尊严的践踏。反就业歧视行动是为了推动就业机会平等制度的建立,落实宪法规定的人的平等权利。
 
近些年来,就业歧视成为社会热门话题,许多人大代表致力于反就业歧视立法,但迄今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求职中的性别歧视、乙肝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等案例屡见不鲜。
 
这次,在写给全国同行的发起函中,蔡定剑教授疾呼:“在就业职场中,无所不在的、明目张胆的、人们已经熟视无睹的形形色色的歧视,已经麻木了人们的头脑,却深深地伤害着许多无辜的有才能的人。而整个社会对平等机会就业的观念严重缺乏,现行反歧视法律制度严重缺失,对平等权利的社会保障机制严重不足,受到歧视伤害的司法救济措施远没有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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