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初审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中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现将2007年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初审通过项目在卫生部网站(
http://www.moh.gov.cn)、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
http://www.cpma.org.cn/)和《健康报》同时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评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4号, 邮编:100009)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