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金武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6/1 19: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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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未来走向”研讨会召开

 

5月31日,由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主办,北京开阳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承办的“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未来走向”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行业领导和专家围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主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调研员谷永久在主持时表示,研讨会旨在分享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共同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贡献力量。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中最重要的一种资产形式,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中,正发挥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作用。近日,科技部等部门发布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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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郑金武摄

研讨会上,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二级巡视员沈文京在主题报告中,对《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等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系统设计,统筹布局;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先行先试,重点突破”。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结合《民法典》就《实施方案》相关要点进行了分析。他表示,《实施方案》的发布,使成果转化从现金奖励进一步提升为产权激励,实现了从“分粮”到“分地”的重要转变,反映了国家对于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和知识价值的高度尊重。但在《实施方案》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要坚持法制精神的重要原则。

中科院理化所产业策划部处长张彦奇在发言中表示,正在推进的科技体制改革,对研究院所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带来了机遇。但在《实施方案》等政策实施过程中,还要考虑到研究院所的历史和实际,在保护个体积极性的同时,还应考虑到保护组织的积极性和机构的积极性。

研讨会上,来自高校、院所、科技园区和相关企业的与会嘉宾们,还就《实施方案》中相关要点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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