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晓东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12/8 16: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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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重修费“合法化”仍有“最后一公里”
 
 
我国高等教育学费政策主要基于成本分担理论,即将高等教育成本几乎全部由政府/纳税人负担,转向受教育者个人及其家庭也分担一部分成本。这一理论是世界范围内各国寻求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以满足需求的政策选择。由于财政经费源于税收,因此成本分担本质上是学生及其家庭与纳税人之间的成本分担。这一点非常重要。
 
成本分担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可以简单应用于学年制学费和学年制拨款过程中,一般对此少有疑问。
 
学分制是现代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我国当代高等教育系统改革中一项关键战略工作。2016年,教育部把握住了战略关键,出台《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文件提出了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其目标为,“到2020年,高等教育认定和转换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完善,继续教育、终身学习资源更加丰富、方式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为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云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安徽省等省市均出台了省级政策,同时积极推动所在省市高校学分制的改革与完善。例如,山东济南长青大学城建立起十所高校联盟,在学分互认与资源共享方面有所推进。
 
在财政方面,这一文件提出,要“完善学习成本分担机制,探索按学分收费,方便学习者在不同学校、不同时段开展学习”。在学分制下,成本分担原则又该如何应用?这必然涉及对单一学分成本分担责任的充分探讨。
 
仅以大学重修为例。在大学学籍管理制度中,“重修”是指学生第一次课程学习没有及格,第二次再去学习同一门课程。在成本分担视角下,纳税人已经分担了公立高校学生第一次学习课程的大部分成本。学生因为自己不努力学习而挂科,纳税人还应当继续分担学生第二次学习课程的成本吗?应该以多大比例分担?当我们每一个人都充分认识到自己就是纳税人,被财政部和发改委征求意见:“你们已经为一个学生第一次学习课程分担了成本,你们愿意为这个不认真学习而挂科的学生重修课程,再次用你们支付的税收分担他的学习成本吗?”我们如何回答?
 
2016年1月8日,教育部主页刊登了关于“重修费”的问答:
 
“问题:我想咨询大学关于收取重修费的相关政策是什么?谢谢!”
 
“答复: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有关规定,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重修费。”
 
以上回答认定,重修费是一种乱收费,“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重修费”,代替所有纳税人做出了一种回答。纳税人不得不用自己缴纳的税款为一个因为自己不努力学习的学生重修承担成本,而学生是不需要为自己负责任的。
 
经过漫长等待,以及《中国科学报》等媒体的反复呼吁(卢晓东:公立大学的重修费是否属乱收费,见《中国科学报》2016年6月16日第7版),事情终于有了新进展。今年8月17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第九条指出,“鼓励各地适应弹性学制下的教学组织模式,探索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加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重修课程,学校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真正的进步往往在细节处体现。从今往后,学生因为自己不努力而挂科重修,需要自我承担更大经济责任,自行缴纳重修费。这是中国高等教育在成本分担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重大进步,是促进高等教育提高质量的重要举措。教育财政政策与高等教育质量提升政策的逻辑不再相互矛盾,这是教育领域最艰难、最重要的“综合改革”。
 
然而自政策确定之后到现在,在笔者看来,基于目前的发展现状,仍有几项重要任务有待完成。
 
第一,本学期,各高校基于国家政策可以尽快颁布本校重修费收费办法,督促学生从现在开始认真学习,积极备考。目前调研发现,有些高校教务处、财务处还不知道政策有所变化,也未颁布细化政策。
 
第二,政府网站对于重修费的陈旧解释需要尽快撤除和变更。相关部门需要对重修费政策变革的意义进行解释和宣传,需要对高校在考试变革和学分收费方面的经验有所总结和推广。
 
第三,不同高校间重修费会有不同。其中,曾经的“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生均成本较高,如果纳税人完全不分担重修成本,这些高校的重修费相对会高于其他高校。因此,不同类型高校重修费价格需缓慢到位、渐进过渡。与此同时,基于学分的教育拨款制度,也需要进入教育部、财政部议事日程。
 
(作者系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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