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秀娣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3/20 9: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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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过多”“过繁”“过频”的学术评奖

 

 
 
 
 
 
樊秀娣
 
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上海高校智库管理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年来,各种学术评奖活动越来越多,不少学界同仁对此颇有微词。学术评奖的目的是繁荣事业、展现实力、增进交流、表彰先进、促进发展,然而,由于高深知识的研究富有个性化的特点,所以从本质上说,各项成果的水平和作用是无法绝对比较的,因而学术评奖的意义主要在于体现党和国家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鼓励全体教育科技工作者向先进人物学习,为国家和社会多作贡献。但目前学术评奖活动存在“过多”“过繁”“过频”(以下简称“三过”)现象,弄不好会派生出一些严重弊端,简单归纳如下。
 
其一,科研目标和结果被本末倒置。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探索真理、发现规律、解决问题,当科研人员作出杰出贡献,成果、效果显著,自然会得到学界公认,得奖应该是“水到渠成”。奖励本来是工作的结果,而“三过”评奖活动往往过分“渲染”奖项,让获奖变成科研工作的目标,似乎只有得到奖项,才能证明科研的成绩和价值。“三过”评奖助长浮躁的学术氛围,殊不知,有的重大科技成果需要几十年如一日的“蛰伏”努力。
 
其二,大量国家科教经费无谓地使用。学术评奖都要申报者自己提供各种材料。申报者需要填写诸多申报表格,还要提供自证成果水平的材料。为了提高“中奖率”,申报者以材料越多越好、装帧越精美越好为目标,这样操作下来,光材料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更何况,申报奖项的工作量往往不是单一个体而是要靠一个团队来完成,其劳务成本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再加上评奖主办方开出的专家评审费,经费开支可想而知。
 
其三,“套路”成果大行其道且获青睐。各种学术评奖活动一般由政府部门主办,虽然在操办中会请专家评审在学术上把关,可现实是,专家评审无论在专业知识,还是在时间、精力上,都无法应对众多报奖材料,并作出科学、客观评比,这就造成“形式大于内容”的获奖“潜规则”。而一旦得奖不凭“真材实料”而靠“花哨包装”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将是对学术尊严最大的“讽刺”,对国家的教育科技事业发展更是严重误导。
 
其四,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干扰。高校教育科研人员的重要职能是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三过”评奖活动让教师们无法静心投入教学中。客观上,教师不敢怠慢各种学术评奖,因为这类评奖和他们的学术评级息息相关,同时也和他们能够获得多少学术资源,得到多少劳动报酬等有关。虽说教育科研人员的工作时间有一定“弹性”,但人的时间、精力毕竟有限,应付“三过”评奖客观上会挤占教师的教学工作投入。
 
其五,得奖成为获取名利的资本。科学研究是学者的本职工作,获得学术奖项是对学者工作成绩的肯定,所以奖励的具体内容理当以精神荣誉为主。如果简单地把学术奖励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或者把获奖与资源紧密联系,奖励内容与学术评奖的初衷不符,还可能异化成为个别人在学术评奖“幌子”下追名求利。“三过”评奖活动会使奖项“泛滥”,导致学术评奖活动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左右,严重带坏学术、科研的环境和风气。
 
其六,容易被学术不端者钻空子。学术评奖固有其复杂性、局限性和相对性,要做到完全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本身难以实现,而获奖又往往是得奖者获得名誉、待遇的“捷径”,所以学术评奖常会被学术不端者想方设法钻空子。要防止学术评奖中的各种学术腐败,关键在于完善的评奖制度、严格的监管执行,更在于对学术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强制措施,而这些恰是“三过”评奖活动难以控制的“软肋”。
 
且看世界影响力最广泛的诺贝尔奖,自1901年首次颁发至2017年的100多年历程中,总共授予了892位个人和24个团体。诺贝尔奖采取提名制,得奖者往往是“喜从天降”,而许多得奖者所在的高校也只是向其提供一个专属的自行车停车位,以此向荣誉致敬,至于得奖者本人更是“该干吗还干吗”。
 
为此,呼吁减少“过多”“过繁”“过频”的学术评奖活动,可以合并、精简学术奖项,简化申报手续,坚持好成果须经得起时间检验、会得到同行公认的评价准则,强化学术主体作用,加强政府行政监管,让学术奖项归于荣誉,实现评奖初衷。
 
《中国科学报》 (2019-03-20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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