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之康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8/7/17 9: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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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对放高校“鸽子”考生一惩了之?

 

■王之康

近日,有关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一条新闻,估计让一些发挥失常或有其他选择的考生心里“咯噔”一下。

因为在该新闻中,河南省今年首次明确了对违背志愿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对于在2018年普通高招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将限制为不超过两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高校可据此选择录取或拒绝失信考生。

一直以来,河南都是全国高考考生竞争最激烈的省份之一。今年,河南考生人数更是达到98.8万人,比去年增加了12.2万人。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据数据显示,河南省本科录取不报到考生人数也在逐年增加。由此看来,河南省出台这项措施,可谓事出有因、恰逢其时了。而且,在全社会建立征信系统呼声比较高的情况下,这一做法似乎也值得肯定。

那么,这一惩戒措施真的就没有问题了吗?

诚然,本科录取不报到考生的存在,以及近年来其人数的不断增加,确实会造成招生名额的浪费,也可能会影响一些高校对河南省招生计划的投放。但笔者以为,这不应该成为该惩戒措施出台的理由。

俗话说,高考就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经历过高考的人都知道,那段岁月是颇为艰苦的。试想,挤过桥去的人是否会无缘无故地返回去,来年再挤一次?

当然,也许会有这种无视诚信、游戏考试的考生存在,但笔者相信,这样的人微乎其微。那么剩下的,要么是没能去成自己最想去的院校,选择复读;要么是由于家庭或个人原因,选择就业。

但要所有录取却不报到的考生都为此事付出代价,而且没有丝毫挽回的余地,似乎欠妥。

笔者以为,对待考生不妨宽容一些,在这项惩戒措施之外再附加一条,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然后再公开进行补录,同时规定考生录取不报到的次数最多为一次或两次,并向录取高校付出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逾期未作出说明的,再按照原规定执行。

这样,既可以维护考生入学的公平,也能增强考生的诚信意识。

《中国科学报》 (2018-07-17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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