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斯辉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8/4/9 1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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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导师制:高校育人制度新探索

 

近日研读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素质导师制理论与实践》一书,发现该书向我们展示了“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下一种新的高校育人制度。

该书创造性地在实践基础上提炼了一种新型育人制度的新名称——“素质导师制”。书中将素质导师制定义为:“素质导师制是以素质导师为主体,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素质为目的,以观念、品格等非专业素质为重点的新型育人制度。”这表明素质导师制以“育人”为宗旨,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制度的形式及其运行机制转化为育人实践。

素质导师制的育人重点是进行观念、品格等非专业素质教育。高校素质教育的内容很多,可概括为专业素质教育、非专业素质教育、创新素质教育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教育虽然相互联系、相互交错和相互渗透,不可能截然分开,但各有侧重。其中,专业教师虽也要育人,但其重点是对学生进行专业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非专业素质教育需要有人专司其职。素质导师职责主要是对学生进行非专业素质方面的教育,重点是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敬业精神、拼搏精神等观念的引导。

实施素质导师制必须首先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素质导师队伍。该书将素质导师制的实施队伍定位为“以素质导师为主体”,认为建立一支专职化、专业化和专家化的素质导师队伍是素质导师制区别于其他育人制度的重要标志。“专职化”指规定素质导师是一支专门从事非专业素质教育的育人队伍。被聘任的素质导师不再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专职从事学生的非专业素质教育,一心一意做好本职工作,这就有效解决了现行高校素质教育中专业教师主责对学生的专业素质教育,而非专业素质教育没有专职教师施责的“跛脚”问题。“专业化”就是要求素质导师将对学生的非专业素质教育作为一种专业。“专家化”就是倡导素质导师长期从事这项事业,要求素质导师潜心研究成功素质教育的特点、规律、原则和方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并成为素质教育的专家。

该书还建构了素质导师制实施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在素质导师与学校关系层面,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对素质导师的领导和教育,强化了党委对素质导师制的政治核心和方向引领作用。二是在素质导师与二级学院关系层面,通过定期召开实施素质导师制的工作会议、具体工作计划和具体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对素质导师的工作考核等,形成二级学院党政对素质导师的具体工作组织管理机制。三是在素质导师与学生组织关系层面,通过建立素质导师与学生干部组织、学生班团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学生家长组织的联系制度,形成一种素质教育的整体联动机制。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教育家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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