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博智 赵秀红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7/3/16 9:57:52
选择字号:
庄毓敏代表:制定针对高校的一揽子税收政策

 

本报记者 刘博智 赵秀红

“说高校不是企业,但它还是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人。而说高校非营利,又没有政策明确它是否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庄毓敏认为,随着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涉税经济业务越来越多,身份界定的模糊将对高校发展形成一定阻碍。

今年两会上,庄毓敏提交建议,希望通过制定针对高校的一揽子税收政策,帮助高校度过“身份危机”。

身份的模棱两可导致针对高校的税收政策“补丁连连”。庄毓敏说:“‘营改增’等税制改革迅速推进,针对高校的税收政策出台显得较仓促,不少是以通知或补充通知的形式出现,甚至以对某一问题的批复形式出现。”例如,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税收政策在2012年底到期后,直至2013年11月才出台了延续执行政策。

在享受税收减免方面,高校也“两头不靠”。庄毓敏举例,一方面,高校与高新技术企业都是科技创新主力军,后者从事科技创新取得的相关收入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高校却无此待遇。另一方面,与非营利性组织一样,高校也发挥着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功能,但是非营利性组织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高校却不享受。

对此,庄毓敏建议尽快明晰高校身份。应参照国际经验,将国家公立高校界定为非营利性组织,并对其非营利性收入实行免税政策。对民办高校,应确定非营利性组织与营利性组织的判定标准,对属于前者的实行免税政策。

庄毓敏在调研时还发现,学生奖助学金要按“劳务报酬所得”,在扣除800元后,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庄毓敏认为,学生奖助收入按“劳务服酬所得”纳税并不合理,考虑到学生没有工资收入,奖助收入一般也用于校内学习和生活,应对学生奖助体系中的各类奖助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报记者 刘博智 赵秀红)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相关专题:2017年两会专题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SSI ļʱ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中国超重元素研究加速器装置刷新纪录 彩色油菜花又添7色!总花色达70种
考研复试,导师心仪这样的学生! 地球刚刚经历最热2月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