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创琳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2/13 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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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应注意四大问题

 

■方创琳

日前,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武汉、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意味着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序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拉开。那么,为什么要提出建设一批国家中心城市?究竟什么样的城市能够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和哪些职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认为,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在国家乃至全球城市体系中具有显著的国际地位或国家战略地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旺盛的科技创新活力和重要的政治文化影响力,对国家乃至全球性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强大决策控制能力的城市。在由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市县中心城市构成的我国中心城市四级建设体系中,国家中心城市处在体系的最顶端,其最高形式为世界城市。

同一般城市相比,国家中心城市发挥着国家金融中心、跨国公司总部聚集中心、国家贸易中心、国家研发中心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五大核心职能,同时也可能兼有国家政治权力中心、国家制造业中心、国家物流中心、国家交通枢纽中心、国家观光与会议中心、国家传媒中心、国家人才集聚中心和国家信息网络中心等专业化职能。从国家中心城市承载的“多中心”职能中可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着苛刻的建设条件、相当高的建设标准、相当大的建设难度和相当长的建设周期。可见,并不是所有城市都具备建成国家中心城市的能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也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通过几代人甚至几个世纪的长期努力才能完成。

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漫长而艰难,那么国家为什么还要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呢?这是因为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城市发展新金字塔型格局中处在金字塔尖的数量极少的城市,是城市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也是建设世界城市的必由之路。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研究发现,未来有可能建成国家中心城市的城市约在10个左右,具体包括上海、北京、天津、广州、重庆、深圳、武汉、南京、西安、成都等城市。这些城市基本上都是市区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超大城市。这些国家中心城市对支撑国家城镇体系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对周边地区的发展具有非常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因而在国家城市体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四大问题:

首先,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应淡化集聚,强化引领和辐射带动功能。从建设条件分析,具备建设基础的城市基本都是人口与生产要素高度集聚地区,因而也是城市病高发高危区。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就不再是强调极化效应或虹吸效应,进一步吸纳人口和生产要素,相反要把建设重点放在强化带动周边更大范围地区的发展上,放在缩小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发展差距上,通过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引领,实现中心城市与周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均衡协调发展。

其次,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要避免盲目跟风,一味脱离实际追求数量。我国先后在建设国际大都市、国家级新区、国家城市群和各类不同类型的示范区及试验区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不顾条件盲目跟风、脱离实际追求数量的情况,甚至部分城市政府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视为形象工程和政绩考核指标。新常态发展条件下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一定要量力而行,国家主管部门要严把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数量关和质量关,避免只戴帽子,只讲面子,不顾建设质量的现象发生,不宜将不够条件的城市拔苗助长纳入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范畴。更要避免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当方式给城市冠以国家中心城市的帽子。正确处理好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的“渐进”与“跃进”的关系,循序渐进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避免冒进,避免脱离实际,避免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正确处理好“造势”与“造市”的关系,把大张旗鼓的宣传造势和脚踏实地的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好长远发展目标和近期行动计划之间的关系,科学求是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再次,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要因地制宜,兼顾区域发展差异。我国地域辽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在考虑建设条件的同时,要适当兼顾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建设的差异性和特殊性,不宜将国家中心城市过多集聚到东部地区集中建设,而是确保每个大区都能有国家中心城市发挥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尤其是对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而言,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对拉动这些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要充分考虑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前做好监测预警。目前来看,凡是能达到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城市,大多数都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城市脆弱性较大的城市,这些城市面临着缺水、缺地和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一定要超前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工作,把推进中心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目标,把城市多规合一制度贯彻到国家中心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全过程中去,将城市多规合一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总控制器和主推进器。

总之,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是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的重要举措,完全符合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将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支撑平台,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历史性重大贡献。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区域与城市规划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科学报》 (2017-02-13 第7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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