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跃伟 温潇潇 刘楚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7/11/28 1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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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头术细节:实验室中模拟手术室无菌环境操作

 

在舆论场上飞了很久的“换头术”,在中国哈尔滨医科大学(下称哈医大)落地时,变成了在遗体上进行的“人类第一例头移植外科模型”。相关英文论文中直译过来叫“人类头部移植吻合术”。再往前,任晓平常用的专业术语为“异体头身重建”。

在变幻的概念背后,这场“遗体换头”的细节却一直晦暗不明。

这场一年前进行的手术,让哈医大如今陷入了争议的旋涡,学校在为任晓平组织了一次简短的见面会后就三缄其口。

几番努力下,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终于找到哈医大基础医学院的几位相关学科负责人聊了聊。

解剖学馆三楼解剖学实验室的大门。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图

他们补充了这场“遗体换头”手术的一些细节:用于手术的两具遗体捐献来的时间相差了一个多月;手术在解剖学实验室进行,这里不具备无菌条件,但任晓平团队自带设备,模拟在手术室无菌环境中操作。

对于遗体使用,他们强调,根据规定,遗体在捐献之前就征得家属同意,将用于科研、教学,但之后的具体用途家属不再追问,“我们怎么利用,他们(家属)就不管了。”

专注于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张新庆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基于家属和遗体接受机构之间的信任关系,遗体捐献完成后,在“医学教育”和“医学研究”中,科研单位使用相关遗体一般不需要再次征求家属的同意。

但他认为,鉴于“换头术”研究的高度伦理争议性和技术复杂性,假如使用遗体开展“换头术”研究,则应当征求遗体捐献者家属的再次同意。

“换头”用的两具遗体“都是得病死亡”

从2016年夏天开始,任晓平团队就开始做准备,一旦有了符合要求的两具人类遗体,他们随时开始实验。

前述哈医大基础医学院相关学科负责人杨明(化名)说,根据学校及任晓平的要求,哈医大解剖学教研室开始寻找两具体形相似的年轻男性遗体,“其实是等待。”

杨明称,先是一具中等身高的男性遗体被捐献到哈医大解剖学教研室,顿时觉得“就是他了!”大概一个半月后,另一个中等身高、年龄相近的男性遗体也被捐献过来了。

杨明表示,“同时来两具合乎要求的新鲜遗体是最理想的情况。新鲜遗体跟人类的活体比较相像。最后,任晓平实验用的两具遗体(捐献来的时间)相差了一个多月。”

哈医大登记遗体捐献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证实这两具遗体捐献来的时间相差了一个多月,“都是得病死亡。”

去年11月,任晓平团队进行了“遗体换头”的手术,在解剖学馆的实验室完成了相关操作。

杨明介绍,解剖学实验室不具备无菌条件,但任晓平团队携带手术台、无影灯等设备,模拟在手术室无菌环境中操作。手术后撤下来的两具遗体是完整的,局部还可以给学生继续使用。

哈医大基础医学院相关学科另一位负责人赵琦(化名)也证实,任晓平团队就在解剖学馆的三楼进行的遗体换头,“我们就提供场地,别的细节我都不清楚。”

他表示,解剖学实验室器械没有那么全,有些设备是任晓平团队自己带过来的,“他们可能模仿手术那一套……必要的手术器械、仪器他们带。” 做完之后,遗体还留存在解剖学馆,“他们不能带走”,学生可以继续使用。

解剖学第十二实验室(三楼),据介绍,任晓平团队就在解剖学馆的三楼进行的遗体换头。

任晓平等人在后来发表的论文中写道,“哈医大解剖学研究所提供了两具体形相近的新鲜男性遗体,并且获得了伦理专家委员会的批准和患者家属的同意。”

对于此次遗体换头是否经过了家属的专门同意或授权,赵琦表示不知道,“我不是管理这些的。”

但他认为,其实也不用通知家属,因为捐献后家属就已经认可全权交给学校,不用每次都得告诉,“属于我们怎么利用,他们(家属)就不管了,因为我们这个科研、教学都可以,都是为了医学。”

杨明也表示,遗体在捐献之前就征得家属同意,之后再做什么实验家属都认可的,只要是跟医学有关系的。遗体捐赠条例写的都很清楚,家属在捐献之后不再追问。

杨明表示自己跟任晓平打交道不多,但通过这次人类遗体换头的手术,“我觉得,他是个执着的人。手术进行了一天(任晓平发表的论文称全程18个小时),团队里其他人可以轮流上,他一直在做。科研就是要由这样执着的人来做。”

外界对任晓平倡导的“换头术”质疑重重。今年10月,世界神经外科协会发出反对声明,称“在人类有能力实现离断脊髓神经完整再生之前,头颅移植不仅在伦理学上不可接受,在科学层面,也毫无意义。从伦理角度讲,任何组织和协会的外科医生,都必须拒绝进行任何对患者无益的手术操作。”

但赵琦认为,从长远看任晓平的研究还是有进步意义的,他可以提供一个基础,“可能以后万一有什么技术突破,你有这个基础了,知道具体怎么操作。”

杨明虽然认同换头术目前看来遥遥无期,但同时表示,如果要真的进行这样的手术,那么事先在人类遗体上进行类似任晓平团队现在的模拟、排练必不可少,“是绕不过的一关”,所以不是对人类遗体资源的浪费。

哈医大主楼附近的一栋类似风格的历史建筑就是解剖学馆。

副校长传达指示寻找遗体、支持任晓平研究

和学校的其他历史建筑一样,哈医大的解剖学馆也是大屋顶、红柱子的中式风格,这是梁思成的设计风。

解剖学馆地面上有三层,解剖学教研室的办公室都在一楼,而实验室则分散在各个楼层。

一楼正对门口的是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的登记处,这里的工作人员手机被要求经常保持畅通。据相关人员介绍,每年大约有1000人在这里登记,表达捐献遗体的意向,但最终只能完成40多例捐献。

解剖学馆的走廊里布满了示教用品,一楼是人体器官和骨骼的图片,二楼有一些人体器官的模型,三楼是病理样本的实体。

哈医大解剖学馆大楼走廊内展示的病理样本和图片。

几乎每个解剖学实验室里都悬挂着一到两具人体骷髅标本。其中一个实验室门外高高树立的的蓝色底板上非常醒目地布着人体的206块骨骼。

解剖学馆大楼的地下还有一层,系冷存遗体等的冷库。

“库存的遗体连教学用都挺紧张的,好在科研上申请用的少。”杨明表示,遗体资源属于学校,解剖学教研室仅是接收、储存和提供这些生物材料。科研团队如果要使用遗体资源,需要首先接受伦理审查。

具体的申请程序是,科研团队填写伦理审查申请书,是个一页纸的表格。

伦理审查申请书首先要提交给科研团队所在的学院,由学院递交给哈医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该委员会成员每年会举行集体会议,批量处理来自各学院的申请:大动物实验,如狗、猴子;小动物实验,如小白鼠;临床病理材料;遗体或部分遗体……

如果伦理委员会同意科研团队的相关研究申请,而且科研团队申请使用的还是人类遗体,那么,申请人还要向哈医大科研处等部门申请,需要主管副校长签字同意。

如果获得批准,哈医大教务部门会将相关审查意见和请求传达给基础医学院或解剖学教研室。

杨明认为,任晓平尸体换头的手术肯定通过了哈医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批准,因为他们多次接到了校方要求提供遗体以支持该研究的指示。

杨明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夏季,解剖学教研室先后多次接到哈医大一位副校长、哈医大教务部门负责人的指示,要求支持任晓平的研究、提供遗体。“他们(任晓平团队)早就想做这件事了,但是条件不具备,等待的时间比较长。”

哈医大的一位教授告诉澎湃新闻,校长杨宝峰很支持任晓平关于人类头颅移植的研究,学校管理层都比较支持该研究,认为这是一项前沿研究项目。

遗体捐献后家属一般无权干涉用途

解剖学教研室有捐献者的全套资料:姓名、年龄、死亡证明等。

杨明称,在捐献登记表上,已经标明该遗体用于医学教育、医学研究等。遗体捐献后,患者家属不能再来看这具遗体,或者干涉其用途。哈医大或解剖学教研室也不会通知患者家属该遗体的具体使用情况。

“遗体在捐献给我们之前,工作人员都跟患者及其家属说的很清楚,捐了之后,只要是为医学事业做贡献,他们(家属)就不能再过问了。所以,捐献者的家属是不会(对这项研究)有异议的。”

对于遗体的使用,黑龙江有个约束性规定。2010年3月起施行《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遗体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捐献的遗体,不得将捐献的遗体用于商业活动;利用完毕的遗体,由接受机构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后妥善处理。

澎湃新闻在哈医大的《黑龙江省遗体(眼角膜)捐献志愿者登记表》上看到,该登记表包括“申请表”“近亲属同意”“执行人意见”三大部分内容,包括了申请人的照片、个人户籍信息等。

“申请表”中的文字包括“我志愿将自己的遗体(眼角膜)无偿捐献给医学事业,为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和人类健康贡献自己最后一份力量。请亲属支持执行人实现我的遗愿。”

杨明表示,执行人必须是患者亲属中“说得上话,能做决定的人”,比如大儿子或直系亲属。曾经有患者来解剖学馆的解剖学实验室参观之后,才决定捐献自己的遗体。

“登记之前,有到教学区看的人,看我们怎么使用,怎么教学,怎么样研究。看完之后,就放心了,决定把遗体交给我们。有的教学场景是会令人难受,有些捐献者受不了,有的人比较坦然。我们尽量避开那些教学场景。”

遗体捐献完成后,捐献者的名字会被刻到捐献者纪念碑上,患者家属会获得纪念证书——黑龙江省红十字会、黑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荣誉证书,并盖有黑龙江红十字会和接受机构的红色印章。

杨明说,在哈尔滨市,遗体捐献的比例不高,哈医大库存遗体资源也比较紧张。

虽然哈医大校方对任晓平的头移植研究项目非常支持,认为是前沿创新研究,但杨明也注意到了社会舆论上对此项目的重重质疑。

杨明担心,公众因为对该项目的质疑,或者不当的宣传,会消减公众对遗体捐献事业的热情。“就怕社会上尚未捐献(遗体)的人,别人在这儿瞎说,他们心里可能会很不舒服,从而放弃捐献。”

专注于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张新庆告诉澎湃新闻,根据各省的《遗体捐献条例》,遗体捐献前,遗体的接受机构要与捐献者本人或其亲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即捐献登记表,并告知他们该遗体未来的使用情况:“医学教育”、“医学研究”、“为人类健康做贡献”。

相关条例写明,“捐献人捐献行为、人格尊严以及遗体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

对于捐献登记表中“我志愿将自己的遗体(眼角膜)无偿捐献给医学事业,为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和人类健康贡献自己最后一份力量”的表述,张新庆表示,遗体接受机构需要对“医学教育”、“医学研究”进行更多地界定和解释,以便捐献者本人或其亲属更充分地了解遗体未来可能的使用情况。

他说,基于家属和遗体接受机构之间的信任关系,遗体捐献完成后,在“医学教育”和“医学研究”中,科研单位使用相关遗体一般不需要再次征求家属的同意。

但张新庆认为,鉴于“换头术”研究的高度伦理争议性和技术复杂性,假如使用遗体开展“换头术”研究,则应当征求遗体捐献者家属的再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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