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6/3/23 13: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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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用专业信息让民众免于“疫苗恐慌”

 

专业、权威信息披露,是让公众对疫苗恐慌免疫的最好“疫苗”。这一“针”只有及时打,才能避免恐慌如“传染病”般扩散。

连日来,山东疫苗案让疫苗安全问题的关注度高烧不退。昨日一篇关于疫苗的文章刷爆朋友圈,让该话题的舆情热度再度升温。刷屏背后,是弥漫在人群中的“疫苗恐慌”:有些父母表示,不敢给孩子接种疫苗。

有时候,比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更可怕的,是作为“次生危机”的社会恐慌。拿山东疫苗案来说,尽管其仍在扩大查办中,问题疫苗的危害性和波及面仍待查证,世界卫生组织也表态“失效疫苗几乎不会引发毒性反应”,可这仍难阻止公众惊弓之鸟般的恐慌情绪扩散;尽管国家食药监总局倒查发现,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并要求各有关省市食药监部门将对涉案企业调查结果于25日前上报,由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开,但这似乎仍不能令公众淡定。

家长们的恐慌,主要是因担心“疫苗失效,殃及孩子”。毕竟,该事件内含了太多“难以想象”的情节,暴露了不少监管纰漏,让他们很难置身事外地做“理中客”,而信息不对称,又在强化他们“宁信其有”倾向。

所以就危机应对而言,当下跟溯源一样不可忽略的,是给公众及时“接种”对疫苗恐慌免疫的“信息疫苗”,尽力打消他们在“不知情”和涉医药安全信息敏感包夹下的焦虑。这里的信息,指的是包括具体案情、问题疫苗危害和追查问责在内专业权威并敞开的信息;而官方也有义务主动、多渠道发布这些信息。

这其中,就包括对该事件中“疫苗”的问题界定。网上很多人就其说成是“毒疫苗”,但非法经营疫苗≠失效疫苗≠有毒疫苗。从报道看,涉事疫苗主要是用者付费的二类疫苗,问题主要是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疫苗。也就是说,它是非法经营疫苗,个中有的还是起不到预防传染病作用的失效疫苗。鉴于此,有关方面有必要廓清这些定性的差别,并消除公众对接种疫苗(哪怕是国家免疫规划内的一类疫苗)的不必要担忧。

对于问题疫苗危害程度的官方有效科普,也很重要。许多人谈疫苗色变,源于涉事疫苗“致命说”的濡染。但事实上,只要是正规疫苗,未冷藏和过期,人接种之后直接致命的可能性很小;而二类疫苗多个种类中,无效疫苗可能带来生命危险的,也限于针对狂犬病、破伤风这类致命传染病的。

而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厘清问题疫苗闭环型的流转全过程,还有对受害者展开按图索骥式摸底排查,并尽早制订救助补偿的善后方案。“无受害者”的局面持续,反而会让公众在不确定感中生出受害者心态。

时下很多地方、部门确实也在追根溯源,追查涉案违规企业和问题疫苗去向等,要彻底还原问题疫苗从“体内到体外再到体内”的细节、具体去向,还有弄清受害者究竟是“正规疫苗的不良反应”还是“不良疫苗的反应”,当然有个过程。饶是如此,也要信息“不断供”,既要及时公开调查进程等,更要及早明确涉事责任主体如违规批发企业、接种单位等各方在赔偿上的责任分配,让人们在“受害会被兜底”的预期中减少焦虑。

据了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目前已对该案作出重要批示,称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而回应社会关切,内含的要求就是专业信息披露。说白了,专业信息披露也是消除疫苗恐慌最好的“疫苗”,这一“针”只有及时打,才能避免恐慌这个“传染病”在滚雪球式传播中,将更多人带入更大程度的恐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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