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志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3/9 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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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农业共营制”的创新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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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秦志伟

崇州市是四川省成都市的县级市,是农业大县,也是粮食主产区,更是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县。全市常住人口6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6.95万,但外出劳动力高达73.40%。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农业边缘化”问题愈发严重。

崇州市的情况更像当下中国农业的缩影。谁来种田?种什么样的田?怎样种田?如何服务?近年来,中国社会各界虽然对这些问题争论不一,但也正在积极探索各种模式,而崇州市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介绍,经过5年多的探索,崇州市已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农业共营制”模式。“这一模式促进了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现代农业的底线需求

多年来,我国持续实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的农村经济体制,这对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程国强看来,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业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其中农地的小规模、分散化及细碎化最为引人注意。农业部数据显示,1986年农户户均经营耕地9.2亩,到2008年仅为7.4亩,2011年进一步下降到5.58亩。

不仅如此,农户兼业化、劳动力弱质化、农业副业化、生产非粮化等问题也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若今后我国农业劳动力素质、农户生产能力以及农业经营规模等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底线需求,那么,与之相关的农业现代设施装备、科技应用、产品质量、务农收益、从农热情等,就有可能越来越难以为继,最终将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乃至整个农业现代化建设。”程国强说。

最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一直追求“现代农业”,但问题是,如何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对此,我国各地也在寻找和创新农业转型发展的途径和形式上进行探索,如鼓励农地经营权流转并向生产大户集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订单农业等。“核心在于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与组织化进程。”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农村经济转型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罗必良教授表示。

然而,目前这些试验的路子是否可行?

在罗必良看来,面对中国农业分散化、小规模的农户经营格局,现行政策的着力点一直在于,一方面是通过农地的流转和集中,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着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是通过农业的组织化,推进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着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组织效率。

“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努力所取得的进展及其绩效都是相对有限的。”罗必良说。

但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性努力从未停止,有成功,也有失败与教训。罗必良认为,具有普适性、可复制性以及可持续性特征的成功范例,才可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而崇州模式尤为引人关注”。

从“1+4”到“1+1+1”

崇州是这样走过来的:从初期鼓励生产大户农地流转,到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租赁农地进行规模经营,均未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2009年鹰马龙公司租赁桤泉镇3000余亩农地出现毁约退租之后,农户不愿收回被退的承包地,转而要求当地政府承担责任。

这个事件也让崇州市当地一位官员明白一个道理:田还是应该由农民来种,而不能交由工商资本来种。自2010年起,崇州“被迫”进行了新的试验,将企业退租的3000余亩农地划为300~500亩不等的连片地块,动员和引进种田能手进行水稻生产经营,取得较好的效果。

在一开始,崇州探索出的是“1+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即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核心,以新型的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品牌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四大服务体系为支撑的农业经营体系。

2014年4月,程国强、罗必良与四川省社科院郭晓明教授带领的研究团队在多次深入崇州调研后,将崇州市“1+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总结提升为“1+1+1”的“农业共营制”模式。

在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是“农业共营制”开展的核心力量。在成都,职业经理人被称作“考”出来的种田人。据了解,农业职业经理人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只要有志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就可报名。

“刚开始对他们进行生产经营的技术方面培训,其后还需要他们自己学习。”负责培训的崇州市农机合作社负责人罗通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作为职业化的农业经营代理人,经理人的进入激励源于获取“企业家能力”的回报。问题是,在崇州竞聘上岗的经理人对农户的保底承诺是不低于农户自主经营的收入水平。

在罗必良看来,农业职业经理人要获得“合作剩余”,就必须实施规模经营以实现规模经济,由此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而这个合作社并不是通常所说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的合作社,“是作为一种交易装置出现的”。

罗通在向记者解释合作社时也提到:“这只是一个平台,未来会像家庭农场方向发展。”

随后,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也诞生了。罗必良介绍,这个超市搭建农业技术咨询、全程机械化、农资配送、病虫防治、粮食银行等“一站式”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价格,均实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对耕、管、收、买等环节多样化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接”。

目前,崇州市已分片建立农业服务超市10个,分别联结2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大户、16个植保专业服务组织、6个劳务合作社以及工厂化育秧中心2个、集中育秧基地10个、粮食烘储中心11个,农机化率达到70%。

新模式且行且探索

“崇州试验的‘农业共营制’模式,就目前的运行效果来说应该是成功的。”罗必良说。

在程国强看来,这个模式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经营,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

是否值得大规模推广,还需要实践的检验。今年1月底,辽宁省朝阳市召开了全市农业经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会议。朝阳市农委主任周景富表示,结合本地实际,经过赴四川学习考察农业共营制和借荐全国土地流转经验,崇州市的发展经验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值得朝阳借鉴推广。

然而,再好的模式也需要不断完善。“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聘期不应该局限于一年。”罗通告诉记者。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处长杨列勋看来,农业经营制度推广的外部性还须受到检验,它的研究实践不单是解决农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考虑政治的外溢性。

“农业经营制度要考虑政策的组合搭配,要考虑公共治理、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问题,例如医疗、养老、教育、道路交通等政策的配套和保障,有了外部的支撑才能保证农业经营制度可持续发展下去。”杨列勋说。

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农村司司长郭玮认为,崇州模式的宝贵之处在于,在保护农民经营权益和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不分离和土地不流转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但事实上,推进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不在于合作社的发展数量,而是要切实鼓励农民增强合作的机制;龙头企业也不在于规模有多大,而是在于切实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和农户带动能力。

“崇州的模式和做法还要更加强调机制的建立,包括合作社内部机制建设,即农民入股、农民决策、农民经营,把农民摆在主体地位,与合作社外部机制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郭玮建议。

毋庸置疑,崇州市探索“农业共营制”模式,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着重要启示。

《中国科学报》 (2016-03-09 第8版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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