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学院 发布时间:2015/5/14 16: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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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联谊会章程

 

(2005年4月29日资深院士联谊会成立大会通过,2011年9月7日理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组成,受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共同领导。
 
第二条 联谊会宗旨是发挥资深院士特点,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建言献策;本着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精神,充实、丰富、活跃资深院士的生活;构建资深院士活动平台,了解资深院士需求,做好资深院士服务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充分发挥资深院士的专长和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
 
第四条 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热点问题,举行报告会、学术沙龙、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并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的重大咨询活动。
 
第五条 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和院士与中学生面对面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爱国主义。
 
第六条 开展有益资深院士身心健康的活动,如健康讲座、游园、度假和文体活动等,进一步丰富资深院士生活。
 
第七条 关心资深院士工作和生活,反映资深院士的建议和呼声,协助解决资深院士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资深院士根据本人意愿可成为联谊会会员;对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年满80周岁的外籍院士,根据本人意愿,也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有对联谊会活动的建议权;
 
2、有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力。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
 
2、执行联谊会及其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3、力所能及地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联谊会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15-20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原则上,每个学部推举一位理事。正副会长不占所在学部理事的名额。理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会长、副会长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各学部推举与联谊会理事会协商产生。
 
第十二条 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联谊会重大事项的审议,负责向国家或有关部门转达资深院士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审议联谊会的活动计划,负责联谊会活动的筹划和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和中国工程院设立联谊会秘书处,负责联谊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联谊会活动经费来源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谊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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