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晓妮 庄白羽 来源:中国气象报 发布时间:2015/3/4 13: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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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宇如聪:加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重要而紧迫

 

中国气象报记者赵晓妮 庄白羽报道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如何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已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一大焦点。气 象灾害防御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安康福祉甚至国家重大决策的实施。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认为,加快制 定气象灾害防御法,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近60年来,我国年平均气温每十年约升高0.23℃,是全球平均温度升幅的两倍。1990年至2013年,我国因气象灾害死亡9.1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5.5万多亿元。

一场暴雨为何围困住城市?一场台风为何带来一连串风险?持久的干旱到底潜藏多少危险?宇如聪告诉记 者,气象灾害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致灾因子到承灾体、承灾环境,都具有紧密的联系和完整的灾害链条。科学有效防御和应对气象灾害,需要针对气象灾害自 身特点和灾害链条的不同环节,科学设置相应的法律制度和防御措施,力求做到统筹协调、相互衔接,构成与其相适应的、完整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体系。“适 应气象灾害防御特点、遵循其规律,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效力,需要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在一部法律中完整体现和全面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制度,通过 精细化立法,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实现制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的碎片化。”

目前,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类的法律有《防洪法》《防沙治沙法》《防震减灾法》等,这些法律所规范的内容 主要是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而占各类自然灾害70%以上的气象灾害,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性法律,这无疑是我国自然灾害防御的法律 空白。“仅仅靠修订《气象法》难以满足气象灾害防御立法需求;《突发事件应对法》不能精细化调整气象灾害防御的全过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法律位阶决 定其立法权限不足。”宇如聪说,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治能力,需要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进程,从法律的层面,规范国家、社会、个人的责任义务,着力建 设多重主体参与的气象灾害防治体系,构建社会动员、公众参与、自救互救的社会参与体制机制,建立重特大气象灾害的灾后评估制度等,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防 治的能力和效力。

“我们应从临灾应急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过渡,从更多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与社会责任相结合的机制过渡。从政府‘顶层主导、层层推动’向严格落实分级责任制度过渡,从降低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过渡。”他说。

“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重要而紧迫,必要而可行,立法时机已成熟,立法条件也已基本具备。建议将气象灾害防御法列入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尽早出台。”宇如聪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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