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振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1 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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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保过班层出不穷 法官释法:退款最易“堵”

  保过变“难过” 漫画 李法明

  “面试不过,分文不取”、“拿不到毕业证,退还全部学费”、“不过一本线,退还学费”……近年来,教育市场上各类保过班层出不穷。不论是中考还是高考,也不管是想考公务员还是想出国,只要关乎考试,好像“总能有一款保过班适合你”。但是,“保过班”不是万能的,若交了高额费用却没能“保过”,钱还能退吗?

  孩子不好学高考失利

  保过班被判退一半钱

  为了让儿子考个好大学,张爸爸给儿子小张报了个培训班,双方约定,由该培训机构对小张进行为期一年多的培训,保证小张能在高考中分数达到二本线或被二本学校录取;若未被录取,低于二本线15分的,由培训机构退还一半培训费。

  但“保过班”对张爸爸的承诺并未实现,当年小张的高考分数比二本线低了36分,为此张氏父子诉至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不愿退费的培训机构声称,没有考上二本完全是因为小张在培训过程中不配合教学、长期违反教学纪律等原因导致,还举出了小张旷课的证据。

  法院查明,小张的确有旷课行为,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小张不配合教学并经警告无效后,培训机构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培训机构却并未行使该项权利。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学生不配合教学活动时不予退费,只明确约定了小张未达二本线15分或未被录取时培训机构需要退费一半,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张氏父子一半的培训费用。

  出国留学未成行

  起诉索赔被驳回

  小刘为出国留学与一家培训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过”合同。在通过培训机构收到国外一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小刘却想更换专业,他便向一直帮助自己联络出国事宜的该培训机构员工伊某提出,要退出先前录取。一段时间后,伊某回复了小刘,并转发给他一份该大学的退学证明。

  小刘此后又通过其他培训机构再次申请该大学其他专业时,却发现伊某给自己的退学证明是伪造的,此事还直接导致自己的信用降低,不仅被该大学拒绝而且也不可能再申请该国其他学校。

  留学受阻的小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之前的培训机构起诉至法院。培训机构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在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后,已经实现了合同约定的“保过”目的,双方合同已经终止。况且伊某为小刘办理退学的事情,是两人的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退学事项,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已于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之后终止,且伊某办理退学事项时的确没有得到培训机构的授权及事后追认,无法认定伊某是职务行为,故小刘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

  花4万元未能考上名校

  要求全额退款未获支持

  小袁是高考应届生,为了考上一流名校,考前与一家培训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学校对小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保证小袁在高考中达到一本线,如若不然,培训学校全额退款。尽管培训费将近4万元,但接受了培训的小袁最终的成绩却低于一本线90多分。

  对成绩不满意的小袁起诉要求培训学校退款,但该学校却认为,虽然当初承诺不过一本线就全额退款,但是协议同时约定“若小袁出现一次不按标准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就可以将退费标准减少8%”,而事实上小袁有20多次不按标准执行的情况,故不同意退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袁未能按照培训学校制定的学习计划接受培训,对最终的高考分数有实质性影响;但同时,培训学校也没有严格根据辅导协议约定,将辅导教案交由小袁的妈妈签字,同样存在违约情形。最终判决培训学校返还小袁教育费5000元。

  法官解析 — —

  如何避免“过不了钱也没”?

  经统计,近两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保过班”的二审案件达到75件,其中约有七成案件是因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而引发的;其中62%案件的诉讼请求未能获支持或仅部分支持。

  法官梳理发现,消费者未充分履行培训合同、不能有效举证、未仔细阅读培训合同条款等是诉讼请求未获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消费者在不能“保过”的时候,不想再因退费问题多添一份堵,在选择保过班时就得留心以下事项:

  一是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和票据印章。在签订培训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并留存相关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在收取培训机构出具的票据时,要注意核实票据上的公章是否与培训机构名称真实一致。

  二是“保过”的培训目的以及退费条件等核心内容。培训合同中约定的培训目的、退款条件等属于培训合同的核心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有可能,最好要求培训机构将宣传页上的保证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

  三是培训计划。在合同签订后,应该详细了解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培训任务。同时,在相关学习培训内容完成困难时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降低因学员自身问题导致培训协议违约的风险。

  四是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如缔约前期的咨询过程的视听资料、收据发票、转账凭证或者现金交付的录音录像等。同时,若培训机构在日常服务过程中出现瑕疵或违约情形应及时记录,以便日后维权过程中能够充分举证。

  (苏振 丁少芃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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