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道斌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4-7-28 14: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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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留学人员资助办法征求意见:可获十万安家费

 

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实习生 谭丽芳 自2012年10月1日后回国,且在广州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并已在穗购房或租房居住的留学来穗就业、创业人员,只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即可获得政府分三年拨付的10万元安家费。同时还可享受专利、短期活动资助等一系列政府资助。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制定了《广州市留学人员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8月2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急需人才可淡化学历要求

据悉,对于留学人员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安家补助费、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两部分。同时对于带有专利来穗创、就业的留学人员,广州同时按照专利资助有关流程给予资助。

按照《办法》的规定,凡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回国且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并已在穗购房或租房居住,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安家资助。和以往相比,这些条件相对宽松一些,除获取海外博士学位、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等条件外,如留学人员经认定为特别优秀且为广州市急需的海外人才,也可进行安家补助费申请,对该类人群,淡化了其学历、学位和工作年限的要求。

安家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1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第一年拨付2万元资助,第二年拨付3万元资助,第三年拨付5万元资助。

来穗参加学术交流也可获最高5万资助

除安家费资助外,《办法》还将对留学人员短期来穗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给予资助资金。凡经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符合《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项目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最高资助5万元。 (原标题《<广州市留学人员资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留学人员来穗就业可获10万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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