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毅 谢颖 白川东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4-2-9 17:56:51
选择字号:
绵阳师院原院长苏智先犯受贿罪一审获无期
 
自2012年9月20日,原四川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到2013年9月11日,苏智先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再到2014年2月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智先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历时1年半之久的原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受贿案有了初步结果:被告人苏智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智先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苏智先利用担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张素兰,以及通过特定关系人苏锦先多次收受肖平等1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74万元;此外,苏智先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苏智先在明知相关机构无融资职能及未对相关机构和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前期融资调研经费”100万元,最终致该笔款项无法追回,给学校造成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除指控苏智先收受王某、衡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4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外,其余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人民币860万元及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此外,该案中,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541.2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剩余赃款318.80万元。(原标题:原绵阳师院院长苏智先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SSI ļʱ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大规模基因研究重绘开花植物的生命之树 彭慧胜院士团队把“充电宝”做成衣服
缓解肠易激综合征  饮食比服药更有效 银河系发现巨大黑洞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