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科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2-21 8: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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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式博导改革:取消终身制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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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以项目经费和成果数量来考核博导资格,也会让博士生过多参与导师的生产性项目,使学生沦为老师赚钱的工具,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
 
●博士生导师制度并不是一项科学的制度,应该提高学生与导师之间选择的灵活性。
 
■本报记者 彭科峰
 
年初,武汉大学宣布将对博士生导师实行岗位化管理,300名左右的“三无”(无经费、无课题、无成果)博导因为没有岗位而不能从事博士生指导工作。随后,武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叶中表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都在规定时间上报了上岗的博士生导师名单。这意味着武汉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改革已成定局。此举引发了外界对于“三无博导”下岗的种种质疑。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制度的改革是否合理?涉及哪些利弊?中国博导制度该如何完善?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多名海内外学者。
 
取消博导终身制受肯定
 
变革博士生导师制度,取消博导终身制的“潜规则”,武汉大学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但它却是近来引起最大争议的一次。或许,这与此次因改革而下岗的博士生导师数量之多有关。
 
2011年,教育部与相关高校共同推出博士生指标分配模型,根据一系列指标来确定各直属高校的博士生招生人数。据该模型测算,武汉大学博士生数量已经超过应分配数额。这就意味着,今年教育部原则上不会给该校增加博士生招生指标。
 
截至2011年,该校共有1300余名博导,每个导师平均只能指导一两名博士生。博士生招生数量相对有限,而博导数量则持续增加,两者之间形成矛盾。
 
记者了解到,1月初,该校41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在规定日期内报送了上岗博导名单。该校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这项制度目前处于过渡期,为了照顾一些教师的情绪,部分院系将实行“轮流坐庄”,交替进行。
 
在武汉大学的管理者以及部分学者看来,此次“新政”是取消高校博导终身制的一次大胆尝试,因为以往的博导选聘都是针对新增博导进行,而对于现任博导只是进行确认。这种延用多年的“通则”已到了需要改革的境地。
 
实际上,近年来国内不少高校曾零星实行过博导的岗位化管理,也有博导下岗的先例,不过规模比不上武汉大学而已。《中国科学报》记者了解到,国内最早对博导终身制动刀的高校是吉林大学。2005年,吉林大学发起了一场博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该校原有博导800多名,最终获聘737人,落聘的博导约为5%,受影响人数远不如武汉大学。
 
过去,博士生培养跟着社会需求走,存在一个明显的膨胀期。即博士生从培养到就业有一个时间差,在社会需求有限的前提下,学历需求日益饱和,从而造成近些年博士生就业问题压力激增的现象。
 
海外学者、沈阳大学教授喻海良认为,博士生导师终身制其实并不合理,而取消终身制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博士生导师制度并不是一项科学的制度,应该提高学生与导师之间选择的灵活性,现在的制度有点‘强制招生’与‘强制不招生’的行为,与科学研究发展背道而驰。”他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此次武汉大学的改革,不少学者表示,废除博士生导师终身制,不仅能够净化博士生导师遴选过程中的一些不良社会风气,还有利于恢复博士生导师的本来面目与职能。
 
“中国处于一个发展转型期,科教界也是一样,尤其是博士生培养和职称梯队问题。武大的做法也许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生源。”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博士陈铁喜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下岗标准遭遇质疑
 
虽然对废除博导终身制的做法予以肯定,多名学者也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武汉大学以科研项目、经费等作为博导下岗的标准,有失偏颇。
 
首先,将科研经费作为博士生导师选择的唯一标准并不合理。比如,能够拿到科研经费的人不一定是有“创新思想”的学术带头人,而且在有些学科,经费多少与培养优秀博士生并无直接联系;同时,今年没有科研经费,不代表明年也没有科研经费。如果有了科研经费再去申请博导资格,可能会耽误科研的正常进展。
 
以项目经费和成果数量作为考核博导资格的指标,其弊端之一在于,将进一步压缩学术研究和思想交流的空间,并导致大学教授把高校资源拿到市场上寻租,视研究生为廉价劳动力。另一个弊端则在于容易导致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无人问津。一些博导只考虑经费,而不考虑课题创新性,长此以往,将导致基础学科发展更难。
 
“很多教授会‘指示’学生或者青年教师写项目申请书、论文,有时候他们就是一个科研包头工,而且他们在大学里面很吃香。”喻海良说。
 
此次改革对文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带来较大冲击。有教师反映,文科专业的老师更多的是借助图书馆、网络等资源解决科研问题,并不需要太多经费,因此也很难申请到更多的经费。如果以经费的多少来要求这些博导,则有“瞎管”的嫌疑。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刘庆生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与国外一些大学的做法基本相似,我国统招博士生的经费由国家负担。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培养经费不足的情况,这时候导师往往还需要负担一些学术交流及论文版面费等其他费用。因此,长期没有研究项目与经费的教授确实比较尴尬。然而单纯以项目经费和成果数量来考核博导资格,也会让博士生过多参与导师的生产性项目,使学生沦为老师赚钱的工具,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
 
博导制度亟须改革
 
在武汉大学的博导制度改革,同时引发学者对于国外相关制度的探讨。
 
据介绍,国外几乎看不到“博导”这样的头衔,助教也可以带博士生。带博士生虽然涉及“人头费”的问题,但能够独立申请项目的人大多都能带博士生。
 
尽管不同国家在该项制度上存在差别,但都有一个共性特征:科研项目中有一笔专门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工资。例如,一个对设备仪器支出不高的项目,可能有1/3的人头费、1/3的学校管理费、1/3的学术活动费用。所以大学教师从助教起就开始带博士,只要他们有充足的经费来源。
 
喻海良介绍,在澳大利亚,当地没有博士生导师制度一说,只要有学生申请或者能够提供学生奖学金的人,都可以招收博士生。如果一个教师没有经费或者没有学生选择其作为导师,就自动被淘汰,并没有行政性干预。如果过一年以后,其又有了好的想法或者有学生申请,则可以继续招生。
 
喻海良认为,博导制度具有过渡性,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到了应该取消的时候,“导师带学生应该成为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行为”。
 
具体到如何改革博导制度,不少学者表示,去岗位化(头衔化)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只要有一定的学术级别,就有资格招博士,尤其应该让副教授和副研究员有资格带博士生。”陈铁喜表示。
 
刘庆生介绍,他所在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遴选博导时会综合考虑学术水平、指导研究生能力与项目经费,让综合水平较高的教授担当此任,并且通过建立博士生导师动态管理机制,让博导们能上能下,“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制度设计”。
 
更多阅读
 
 
《中国科学报》 (2013-02-21 第5版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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