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爱民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0-15 7: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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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均波院士:用法律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葛均波
 
■本报记者 孙爱民
 
十一黄金周,京沈高速天津段进京方向上演了私家车为救护车主动让行的感人一幕。
 
10月4日上午,京沈高速天津段出现拥堵情况。此时,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因肺部畸胎瘤出现呼吸困难,情况十分危急。前方车辆上的司机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后,有的避让至应急车道,有的加速驶入前方服务区,数十辆车为救护车让出了一条生命通道。3分钟后,救护车顺利通过,患儿被及时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这样的为善之举当然值得赞扬,不过给急救车让道并非每次都这么顺利。“去年北京发生的‘救护车3公里开40分钟’事件还历历在目。导致这些悲剧发生的因素固然有很多,但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社会车辆看到救护车时没有让道的概念。”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授葛均波日前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使法律条文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对没给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做出避让的社会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罚。
 
葛均波对因社会车辆不让道甚至占用紧急通道而导致的延误救助深恶痛绝。为此,早在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他就提议为让道急救车立法。
 
据了解,我国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我国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管理条例或行政通知,比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特别通行权利,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绿色通道”。
 
不过,在葛均波看来,现有法规并没有说明如果其他车辆不让行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也没有进一步解释其他车辆应该如何避让执行任务中的特殊车辆,“这也导致让社会车辆为救护车让行成了‘一纸空文’”。
 
为此,他建议,我国应在已有现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把相关法律更加细化,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其他车辆给特殊车辆让道成为现实,从而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如何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国外既有的经验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参考。
 
譬如,德国法律规定的“具体让道”方法值得借鉴。德国法律规定: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
 
“这种避让理念是‘协作停靠’而非‘各自躲开’,也就相对较少地会涉及闯红灯等违规问题。”葛均波告诉记者。
 
新加坡“不让道就受罚”的做法堪称典范。在新加坡,不给救护车让道的车辆司机将面临160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记过4点。如果告上法庭,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他们也将被吊销驾驶执照。
 
葛均波介绍说,新加坡政府的救护车全部装有摄像头,以抓拍那些不让路的司机,一些私营救护车也安装了摄像头,这些录像将提交给警方调查。
 
“细化我国的‘让道’法规,使之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对非特殊车辆的司机和交通警察都具有指导性。”葛均波表示,让大众知道如何让道以及不让道的后果,就要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
 
《中国科学报》 (2013-10-15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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