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春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7-19 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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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奖惩机制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获悉,山西省继煤矿安全质量新标准出台后,近日配套出台了达标奖惩机制。
 
据介绍,达标者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不达标者不仅会被责令停产整顿,而且可能最高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实施标准化的实质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是推进煤矿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根本保障。”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厅长吴永平表示。
 
新的奖惩机制规定,对年度内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的矿井进行命名表彰,并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化的矿井加大奖励力度,奖励额度为50万元至100万元。此类矿井必须满足连续3年(含3年)以上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采煤工作面实现数字化控制等硬性条件,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矿井。同时,凡在年度考核评级中未达到规划等级目标的矿井,给予通报批评;达不到标准化三级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达不到三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并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的罚款。(程春生)
 
《中国科学报》 (2012-07-19 B4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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