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朝亮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11-15 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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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引进领军人才可获百万元房补
 
记者从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获悉,近日广东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启动广东引进第三批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工作。
 
重点引进8类顶尖人才
 
从2009年起,广东先后引进两批31个创新科研团队和31名领军人才,其中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等一批海内外顶尖人才,引起海内外的关注。记者了解到,第三批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评审进一步明确产业化导向要求,重点引进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突出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本次申报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0年1月1日之后。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首次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个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开始产业化。记者了解到,此次申报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已入选广东省前两批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在现场评审之后,主办方还增加实地考察评审环节,重点考察申报团队引进单位的支撑配套条件和能力,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申报单位可在12月15日前向广东省科技厅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记者了解到,经评审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都可以享受粤发〔2008〕15号文件规定的待遇。例如引进世界一流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广东省财政给予8000万元至1亿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的领军人才,省财政提供每人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负责人和领军人才,按照《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特定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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