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明 洪颖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11-10-25 18: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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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涉嫌受贿被审
称收钱承诺非自己风格
 
“这不是我的风格,我从不在收钱时承诺给予关照……”昨日(10月24日),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下称医高专)原副校长邓步华,因在学校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涉嫌收受建筑承包商、食堂设备供应商、家具供应商等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26万元,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时宣称。
 
当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证实他收钱时承诺“能帮忙的,一定帮”时,邓步华辩称,这不是自己的风格。
 
分管新校区建设收下11万元
 
据悉,今年53岁的邓步华,自2007年起担任医高专副校长,从去年1月起兼任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职责是分管新校区建设和后勤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从去年5月到今年,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经理项某,为了承接医高专教职工经济适用房工程,经他人介绍,与邓步华取得联系,并给予邓步华1万元,希望他给予关照。
 
中标后,项某本该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0%的保证金,共计1000万余元。但是,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他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便找到邓步华。经过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项某只需一次性支付工程款5%作为保证金,剩下的5%在学校应支付的备料款等款项中进行抵扣。为此,项某又给予邓步华好处费8万元。
 
去年春节前,项某又以拜年的名义,给邓步华送去现金2万元,用于感谢邓步华一直以来的帮助,并表示希望以后能继续合作。
 
分管后勤工作又收15万元
 
据指控,邓步华还收受新校区食堂设备供应商李某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收受新校区校园超市承包商康某给予的感谢费6万元,收受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供应商樊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收受新校区一期建设外墙砖供应商罗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收受集资楼车库工程承包商吴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以及新校区景观设计承建商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
 
据悉,2009年上半年到今年春节前后,他总计收受好处费26万元。
 
庭审纪实
 
“那些人承接工程,我并没有帮忙”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他收受好处费的总金额,邓步华表示认可,但对其中一些好处费的性质提出异议。
 
他认为,学校景观设计承建商是朋友邹某介绍的,工程完工很久后,邹某在一个端午节前夕,以过节的名义给了他1万元。因为他和邹自2009年以来就有往来,邹的儿子满月自己还送了几百元的礼。因此,他觉得这笔钱应该属于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外墙砖供应商罗某的那1万元,也是朋友转给他的,并没有说是罗某给的感谢费,也不能算是受贿。
 
他还表示,给自己送钱的那些人之所以能承接到学校的工程,完全是凭借他们自身的实力,他并没有从中帮忙。虽然合同上都有自己的签字,但那只是走一个程序。
 
“收钱就作承诺不是我的风格”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医高专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供应商樊某的证词。
 
樊某证实,自己为了在医高专的家具采购中中标,曾经请邓步华等人唱歌,在邓步华上厕所时,悄悄塞给他1万元现金,请他给予关照。邓步华当时表示“如果能帮忙的一定帮”。
 
对于樊某的证词,邓步华表示不认可,“这不是我的风格,我从不会在收钱时承诺给予关照。”邓步华急切地辩解道。
 
他的辩护人也表示,据他对邓步华的了解,邓步华是一个很谨慎的人,都是事后收钱,不会当面作出承诺。
 
想向领导坦白算不算是自首
 
除了对被指控的受贿金额有异议,邓步华还坚持认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行为。今年6月8日,在该校办公室主任丁昭良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后,检察院和市卫生局曾到该校召开了一次“动员”大会。卫生局领导表示,有经济问题的同志如果在6月30日之前主动坦白,可以获得从宽处理。6月10日,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带队到该校进行检查时,他主动给书记说想要“汇报”自己的问题。书记当时有点忙,就和他约定下周一再谈。然而,6月12日,也就是那个周日,检察机关就通知他接受调查。他就到检察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好处费的事实。
 
因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算是自首。此外,他还检举了学校后勤处处长毛宗富受贿的事实,算是有立功表现。
 
由于该案还需要公诉方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期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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