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呈 来源:新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0-1-14 17: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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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副教授因论文遭裁缝式抄袭起诉维权

袁田华称署了他人姓名的文章与自己的论文几乎一样。
 
2006年,江西理工大学袁田华(化名)副教授撰写了一篇学术论文并发表在一本省级刊物上。然而,2009年一次网上搜索让他发现,他的这篇论文被抄袭了,于是他走上了维权之路。但困难随之而来,在多次遭到耻笑、谩骂后,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可由于涉及的人员多地域广,至今还未被立案。
 
江西省委党校法学研究所主任舒小庆表示,论文被抄袭还处在一个较难维权的阶段,同时“论文裁缝式”引出认定难及赔偿标准难确定的困惑。
 
自己论文成“中介网站”案例
 
袁田华的办公桌前,放置着一本2006年第10期的《企业经济》杂志,他翻开杂志至第102页,一篇题为《浅析奥运经济对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的文章跃然纸上,大标题下署着作者:袁田华;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全文3800字吧,不算长。”说话间袁田华神色有些黯然,他告诉记者,为了撰写这篇论文,他花了很多时间,搜集了大量资料,“为了得到一手数据,我看新闻时都一边在做笔记呢。”
 
袁田华称论文完成后发表过程很顺利,“一发表就得到了很多同行和领导的认可,有关研究部门也给予了肯定。”
 
2009年暑假的一天,为写另一篇论文的袁田华上网查看着资料,他随手查阅了这篇2006年完成的论文。“真是一看吓一跳啊!”一番搜索后,电脑显示屏上的内容显然让袁田华很惊愕,这篇论文已被不同的网站大量转载,但很多网站转载后,连作者、单位名称都没有。
 
更加让他感到意外的是,有些网站竟是所谓的“中介网站”,他知道,这类网站是以帮助高校教师或学生“代写论文”为经营手段的。
 
一家“中介网站”的首页“案例”栏中收录了这篇《浅析奥运经济对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太荒唐了!”这让袁田华很恼火,“给人的感觉就像我是用他们的案例写出来的论文,或者是我找他们代写出来的‘成功案例’!”
 
或许可称得上为这篇论文维权迈出的第一步,袁田华开始按网站上的联系电话逐个拨打,所幸的是,部分网站一听说是作者不允许转载,便立即将论文从网上“拿下”。但很多没留下任何电话或“不搭理”他的网站,他还是没办法。
 
多篇论文与他的“长得很像”
 
袁田华发现他的这篇论文已在很多网站上被动了换标题、截内容、调顺序等不同程度的“手术”。而在他意料之外的是,简单“改头换面”后的文章,“作者”却换成了别人的大名,“作者单位”也是来自五湖四海。
 
“太猖狂了,很多只换了个标题,内文一字未动。”至此,袁田华开始细心留意这篇论文的“动向”。
 
慢慢地,他看到了很多专家、学者的论文与他的论文“长得很像”。
 
他向记者讲述了其中几篇的情况:一本2007年08期《集团经济研究》上刊登着一篇名为《奥运经济背景下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对策研究》,署名为王某。“可是,文内第一、二、三、四、五、六段中的内容,是从我的论文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节中,整段复制了2000余字组成的,内容完全一样,一字不漏。”
 
《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7期上的刊登的一篇名为《浅析后奥运时代的体育产业》的文章,署名为方某。“这篇也是从我的论文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段,整段复制作为其文章的绝大部分内容。”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第21期上一篇名为《奥运经济对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的文章,署名是张某。“这篇论文与我的论文中的引文及第二、三、四、五节完全一样,这相当于把我的部分文章组成了他自己撰写的全篇文章。”
 
……
 
在惊叹这些所谓的作者“怎么做得出来”的同时,袁田华发现有些网站把署有他名字的文章与署有其他“作者”名字的文章上下放在一起,这让他很不是滋味。
 
索赔遭拒愤而起诉
 
把一些抄袭了他论文的作者资料整理出来后,袁田华正式开始了他的“论文维权路”。
 
在不完全统计的结果中,袁田华发现,抄袭者基本上是从事体育教育或体育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来自国家相关体育单位的,也有外省一些名牌高校的教师。”
 
“我要维权,索赔!”袁田华按搜集来的资料联系各个抄袭人,但索赔之路对袁田华说来“走得实在太难了”!
 
其中,浙江省温州大学体育老师方某在发给袁田华的短信中写道:“袁老师:你好!关于抄袭你论文的事,我感到万分的歉意!我能不能电话联系你,真是对不住!”
 
然而,几次电话聊下来,袁田华并没与方某“谈妥”。在上升到单位交涉的情况后,温州大学纪委反而打电话给江西理工大学纪委“反映”袁田华的行为,并称“有权保护老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好像是我在敲诈方某”,这让袁田华觉得是一场无稽之谈,之后他一直联系曾向他致歉的方某,但至今无人接听电话,被以“冷处理”的方式对待。
 
袁田华称抄袭者中的卢某、吴某、姜某3人是河北石家庄一家名为“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此,该中心副院长联某电话给予回复,并表示已看过袁田华寄去的材料,发现文章确实是抄袭,已取消了3人评审资格并全院通报了。但这位联院长又表示:“他们也是被中介公司所骗,没有明确的故意,更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也是受害者。”
 
袁田华希望对方单位能更重视这个问题,并提出对自己的赔偿意见,对于袁田华的要求,联副院长一句“你这不属于以人为本”的话让袁田华瞠目结舌,他向记者感叹道:“以人为本也要以国家法律为底线啊!”
 
走在索赔路上,“不就是一篇论文被抄了吗?也太当回事儿了”的话在袁田华耳边从未停过。
 
在多次遭到耻笑、谩骂后,2009年12月底,袁田华将起诉状递交至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打算起诉相关侵权人,但由于涉及的人员多地域广,至今还未被立案。
 
“论文裁缝式”引出法律空白
 
江西赣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揭富民表示,作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著作权,使用不经作者许可的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支付报酬。袁田华所提及的相关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窃取他人作品改变成自己的作品,不仅没有指明作品的名称、没有署作者姓名,也没有支付报酬。这些行为已侵犯了袁田华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著作权。
 
对于当今社会论文抄袭众生态,江西省委党校法学研究所主任舒小庆表示,论文抄袭还处在一个较难维权的阶段。
 
南昌市政府立法顾问、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奇伟表示,论文被抄袭走法律途径维权,就是按违反《知识产权法》进行诉讼,然而论文著作当中,抄抄、套套、凑凑就像做“裁缝”,似乎引出一些法律困惑。
 
“论文被抄袭后的维权手段与其他作品著作权受侵害后的维权手段并无不同。但由于学术论文本身给著作权人带来的经济利益有限,且很多是在外地,因此很少有人会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陈奇伟认为,一个理性的法律人,诉讼前都会先了解诉讼的成本和收益,衡量后一般不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舒小庆表示,从法律适用来说,论文抄袭认定难还是个问题,“论文引用是常有的事,法院也会很难判定,抄了多少算抄袭没有任何确定的标准。”
 
除此之外,舒小庆认为,抄袭后的赔偿标准也难判定,“现在高校都有论文发表的数量要求,一篇文章,你说它的价值是多少?抄袭人从这篇文章中得到哪些利益?尤其是社会科学,被抄袭后价值将更难判定。目前,当务之急就是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明确论文抄袭标准及被认定抄袭论文后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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