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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可在副省级城市之间无障碍流动就业
 作者:秦杰 郑东 来源:武汉晚报 发布时间:2007-9-28 22:7:28 小号字 中号字 大号字
 
副省级城市之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相关证件,享受任一城市的就业服务。9月27日,第14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毕业生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签署《武汉协定》:建立副省级城市(下称城市)高校毕业生无障碍流动机制。
 
据介绍,无障碍流动指城市间异地就业,未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按毕业生就业程序办理手续;对改派的毕业生,城市间相互认可;已办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按人才引进程序办理手续,户口可转往就业地或留在生源地;各城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相互承认,并据此办理毕业派遣、户口迁移、档案转寄等手续。
 
该协定还规定,各城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到异地城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实习。已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的副省级城市间,允许持相关证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本地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就业实习等服务。
 
此外,城市间人事部门可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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